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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公告临2010-026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龙东商务酒店(张江集电港)召开,会议共有14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111,437,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07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葛培健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城市基础设施BT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0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1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BT项目投资额度的基础上额外追加30亿元的BT项目投资额度,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1,436,902(一亿一千一百四十三万六千九百零二)股,占99.9998%;反对:0(零)股,占0.0000%;弃权:200(二百)股,占0.0002%。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方晓杰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