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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28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0 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44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3%。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荣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25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45 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的议案》;

      同意446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10万吨高精度铝箔项目的议案》;

      同意446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446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446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446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徐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