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0—015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0日上午在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上海市东安路8号)三楼长悦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徐菲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名,共持有代表公司139,026,200(一亿三仟九佰零二万六仟二佰)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391 %;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共持有公司30,2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28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人,共持有公司138, 996,0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8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了《关于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重大升级改造工程增加调试费及其他工程费用合计5935万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026,200(一亿三仟九佰零二万六仟二佰)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026,200(一亿三仟九佰零二万六仟二佰)股
占100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