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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0-02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1.提出新提案的股东名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新提案提出时间:2010年8月31日

      3.新提案主要内容:对《公司章程》中第二章第十三条关于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0年8月24日和2010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增加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按照通知时间,2010年9月10日上午9点,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郑州市中原西路公司本部19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持有和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1,302,753股,占公司总股本62914万股的52.66%。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按规定出(列)席了大会。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工会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选举孟中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1,302,75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股总数的100%。

      2. 审议通过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年期19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2010年8月2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公司2010-01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31,082,456股,反对220,297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股总数的99.93%。

      3.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分别颁布发的“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了“增值电信业务”。基于此,经控股股东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款进行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31,302,75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股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的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程见证了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章程》(2010年修订);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