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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近期有不法机构假冒金鹰基金
    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声明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交易及假期提示性公告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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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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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8版:信息披露
    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针对近期有不法机构假冒金鹰基金
    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声明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交易及假期提示性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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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0-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4205)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8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和《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9月17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此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同时开通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管理人为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0年7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5、本基金基金简称为天弘深证成份指数(LOF),场内简称为天弘深成,交易代码为164205。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一、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基金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齐鲁证券、渤海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上海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广州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海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信证券、西南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证券、国元证券、天相投顾。

    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二)场内销售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可对日常业务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场外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网点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500万元0.7%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1年0.50%
    1≤T<2年0.25%
    T≥2年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4、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费率,并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六、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请详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10年9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服系统等媒介和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同时通过深交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基金简称“天弘深成”,基金代码“164205”。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