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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ST黑化 编号:临2010-020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9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3人,6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调整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焦炉气关联交易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与黑化集团公司双方签署的原关联交易协议的基础上,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修订案》,调整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焦炉气关联交易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本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构成关联方,双方交易为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王宏伟先生、许文祥先生、朱勋绩先生、张肃泉先生、徐维欣先生、吴德生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10-022号《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ST黑化 编号:临2010-021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9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表决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调整本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焦炉气关联交易价格的议案》;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

    2、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ST黑化 编号:临2010-022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调整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焦炉气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调整关联交易价格公司的影响:本次焦炉气关联交易价格调整是按生产成本加成法为定价依据的,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在化工生产工艺存在的连续性与关联性这一客观原因,由于原料煤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公司焦炉气成本上升,经与黑化集团公司友好协商,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与黑化集团公司双方签署的原关联交易协议的基础上,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修订案》,调整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焦炉气关联交易价格。

    与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议案未损害公司的中小股东利益,交易价格作价合理、公允。

    二、关联方介绍

    1、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30日,注册资金3.9亿元,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王宏伟,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焦炭、焦化产品及尿素的生产和销售。截止2010年0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81,212万元,营业收入78,056万元,实现净利润-8,111万元。

    2、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8日,现注册资金3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王宏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双氧水、硝酸铵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3、黑化集团公司持有公司49.94%的股份,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金额为2360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焦炉气是公司焦炭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是黑化集团公司生产硝酸铵的原料。由于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在化工生产工艺上存在连续性与关联性,黑化集团公司生产硝酸铵所需焦炉气由公司提供。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修订焦炉气关联交易价格。修订后的价格如下:

    项目成 本原关联交易价格修订后交易价格
    焦炉气1.37元/立方米1.05元/立方米1.51元/立方米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修订后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其他条款仍按原协议执行。

    2、定价政策:本次调整定价的依据是按生产成本加成法定价。依据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等,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结算。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焦炉气作为公司焦炭生产过程中副产品,由于原料煤价格持续上涨,导致焦炉气成本不断上升,原有关联交易价格已出现成本倒挂,修订关联交易价格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焦炉气价格调整后预计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236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作价合理、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