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0-052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3日10:00至11: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王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29,860,50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8,935,730股的25.1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 13,24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8,935,730股的0.01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王传世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9,860,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同意王传世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置公司非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9,860,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置公司非经营性资产。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超文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0-053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13日上午11:0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于2010年9月2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政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我公司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评估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