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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入选高新企业及购买专利技术的公告
    2010-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0-02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入选高新企业及购买专利技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吉药业”)的注册资本为6,948万元,本公司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0.31%。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延吉药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3.93%;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的4.18 %;净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2.65%。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基层科技和财税部门初审、专家评审以及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复核,并于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7月9日期间,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认定前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2010年8月12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并同意认定延吉药业为吉林省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022000001),认定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延吉药业是继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集团大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本公司第四家控股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延吉药业已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该政策执行至2010年),其所得税率已按15%执行。由于延吉药业2010年所得税率没有变化,故本次认定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

      延吉药业于2010年9月9日与郑学秀、韩明爱、郑益星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以人民币360万元(税后)受让三人拥有的“注射用复方胰核糖核酸的制备方法”专利,专利号为ZL00134912.0。本公司与该专利技术三位发明人及其主要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亦不属于关联交易。延吉药业拥有该发明专利后能进一步提升主导品种注射用核糖核酸Ⅱ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延吉药业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