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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0-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于2010年9月15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刊登于2010年9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2010年9月14日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特别风险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确定的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四)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全文。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六)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方能公开挂牌交易。若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交易。发行人会按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八)投资者应关注发行人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风险。发行人近年来业务增长较快,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可能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项目投资所需金额的情形。虽然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存在募集资金闲置的风险。

      (九)随着公司业务的继续发展,特别是在本次新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和销售规模将大幅扩大,相应导致公司管理体系将更加复杂,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如果公司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合理渠道规划,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公司资产规模扩大后对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的要求,将影响股东的投资回报和资产保值增值,从而影响股东利益。

      (十)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投资者应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投资为目的,注重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独立判断是否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发行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