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可获税收优惠
2010-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卢晓平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张牡霞 卢晓平 ○编辑 刘玉凤
记者14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收入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契税的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保险保障基金是投保人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保险公司按保费比例,缴纳一定量的保障基金,由保险保障基金公司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如果保险公司破产,这一基金将用于救济保单持有人。此前,保险保障基金出手收购了新华人寿股权,并最终转让给汇金公司。我国的保险保障基金已经达到200亿元的规模。
市场人士表示,相关税收优惠对上市的保险公司业绩没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