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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秋”及“国庆”长假前暂停申购及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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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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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4版:信息披露
    关于诺安货币市场基金
    2010年“中秋”及“国庆”长假前暂停申购及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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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诺安货币市场基金
    2010年“中秋”及“国庆”长假前暂停申购及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0-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9]121号)的规定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休市安排,2010年9月22日(星期三)至2010年9月26日(星期日)以及2010年10月1日(星期五)至2010年10月7日(星期四)休市,2010年10月8日(星期五)起照常开市。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2010年“中秋”及“国庆”长假前的申购及转换业务做如下安排:

      本基金的所有代销机构及直销网点于2010年9月20日、9月21日,以及2010年9月29日、9月30日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及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2010年9月27日、9月28日,以及自2010年10月8日起,本基金的所有销售网点恢复办理基金的申购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后,将继续对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详情请查看本公司2008年8月2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货币市场基金限制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免长途话费)、0755-83026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次分红公告

      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一次分红。根据《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9月13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51,213,338.02元,本公司决定以2010年9月1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本基金2010年9月1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6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9月17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9月2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9月17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9月2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9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9月17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9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10年9月17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以2010年9月17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赎回金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9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0年9月17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广发华福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日信证券、江海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大通证券、方正证券、中原证券、国海证券以及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83026888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三次分红。根据《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9月13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201,893,131.76元,本公司决定以2010年9月1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本基金2010年9月1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6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9月17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9月2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9月17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9月2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9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9月17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9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10年9月17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以2010年9月17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赎回金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9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0年9月17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日信证券、江海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大通证券、方正证券、中原证券、国海证券以及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83026888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