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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0 证券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0-022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议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6日上午9:30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天竺物流园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郭盛先生主持。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共代表股数 575,329,1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53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根据国家工商局核准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的相关内容。同时修改《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承办空运进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分拨、订舱、包机、仓储、中转、物流服务、国际多式联运、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以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经营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以上党政军和机关公文)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国际航线或澳门、台湾地区航线或者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空运输航线的航空客货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普通货运。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在境内外设立或经批准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承办空运进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分拨、订舱、包机、仓储、中转、物流服务、国际多式联运、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以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国际航线或澳门、台湾地区航线或者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空运输航线的航空客货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普通货运;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在境内外设立或经批准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75,329,111股。其中:同意:575,329,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王勋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2、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