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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1版:信息披露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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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华泰证券开通定投业务并实行定投及网上交易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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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9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6日上午9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15:00 至2010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0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公司已于2010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年9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 共计15人,代表股份66,718,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64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6,647,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7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6,650,8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982%;反对67,9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66,647,6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200股,反对67,915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6,650,8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982%;反对67,9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66,647,6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200股,反对67,915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意见:贵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