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2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0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0年9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力源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董事髙冬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王力源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喀什广汇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能源局要求承建南疆三地州气化工程中的喀什地区和克州、农三师气化项目。
公司将采用分布式能源供应模式,利用公司成熟的LNG生产、配送、组织管理能力,将天然气输送至喀什地区及克州县市和乡镇,尤其是目前管道气化未涉及的区域,同时采用以县市中心站辐射周围乡镇气化站的二级配送方式,解决偏远县市、乡镇居民使用天然气,并研究利用项目所产生的冷能对南疆地区瓜果保鲜发挥作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在喀什地区喀什市、克州阿图什市建设日处理30万方天然气工厂各一座(LNG库存能力1万方);在喀什地区、克州、农三师建设17个县市中心站和199个乡镇团部瓶组站;在鄯善至南疆三地州沿线建设LNG/L-CNG车用加注站100个。
工程建设周期3年半,2013年底前完成,其中2010年下半年为项目示范期。示范期内,公司将在中央财政资金到位前,垫付约2500万元在疏勒县建设1个县市中心气化示范站(疏勒县城)和2个乡镇瓶组站(牙甫泉镇和罕南力克镇),并铺设中压管线、庭院管线和入户管线。
“南疆三地州气化”工程是国家能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公司作为新疆本地上市公司,应主动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实施此项国家民生、民心和民拥工程,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在南疆地区开拓公司液化天然气业务市场。
为确保上述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在喀什地区独资设立“喀什广汇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受让探矿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蕴新能源”) 以2999万元受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在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喀姆斯特区域阿勒安道西部煤矿地段拥有的1个探矿权。(详见公司2010-04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借款额度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各项能源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公司能源产业战略能够按暨定计划实施,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借款人民币19.1亿元,其中:
1、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银行借款人民币17亿元(本年度预计提款额人民币12亿元),主要用于煤矿开发建设。
2、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支付钢材、水泥采购款;
3、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新增银行借款人民币1.6亿元,主要用于“柳沟广汇煤炭综合物流园”建设。
上述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依据本年度实际提款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信托、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累计融资总额为343,372.6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融资91,96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251,412.6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27,913.59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广汇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6,000万元人民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09,909.59万元人民币,对购买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的用户提供担保2,004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70.67%。
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申请1.5亿人民币银行借款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借款与担保与本议案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银行借款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广汇集团申请,同意在不新增抵押物的基础上,继续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其分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的商铺,为广汇集团新增发生额1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详见公司2010-044号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新增银行借款额度等重大事宜,同意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10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听取并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借款额度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听取并审议《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银行借款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3、听取并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淖柳矿用公路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10年10月13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0年10月14、15日北京时间10:00-18:00;
2、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0年10月15日18:00)。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0002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王玉琴
4、电话:0991-3762327,0991-3719668
5、传真:0991-8637008
(六)其他事项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 )/无( )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 )/不可(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3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探矿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受让的1个煤矿探矿权交易价款为2999万元。
●本次出让1个煤矿探矿权的原探矿权人已取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探矿权勘查许可证,探矿权权属不存在任何限制或争议。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与原探矿权人签署了《探矿权转让合同书》。因本次受让仅持有矿区探矿权,公司将在完成全部矿区勘探工作后,向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备案、审批工作,取得矿业开采必要的许可文件。
●矿业权的价值和开发效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将委托具有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查明所受让矿区内的煤炭储量,公司将及时公告勘查结果。
●本次出让探矿权的原探矿权人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次受让的煤矿探矿权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喀姆斯特区域,该矿区位于富蕴县城南约160公里,216国道从矿区东部通过,属戈壁及冲积平台地貌,区内有简易公路与之相通,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地形简单。
公司已聘请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0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次拟受让煤矿探矿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本次拟受让探矿权及其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
(二)勘查许可证号:T65120090701031833
(三)勘查项目名称:新疆富蕴县阿勒安道西部煤矿普查
(四)勘查面积:13.53平方公里
(五)有效期限:2009年7月16日至2011年7月16日
(六)煤矿种类及工业用途:该区域内煤属低变质烟煤,煤类属不粘煤,煤质为低灰-中灰煤,中高挥发分,特低-低硫,低-高热值发热量的煤,可用于火力发电、工业锅炉和民用之燃料。
截止目前,上述探矿权权属不存在任何限制或争议。
二、评估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富蕴县阿勒安道西部煤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547号),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探矿权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评估价值为 3107.86万元。
三、本次拟受让探矿权的交易价格
参照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拟受让探矿权评估结果,经与探矿权出让人协商,本次拟受让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持有的探矿权交易价格计2999万元。
四、律师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已为本次受让出具了《关于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之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受让探矿权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本次收购可依法实施完毕。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探矿权人签署的《探矿权转让合同》;
(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探矿权勘查许可证书;
(三)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四)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矿业权评估资质文件;
(五)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之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受让探矿权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4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增银行借款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
●本次追加担保额度:15,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227,913.59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一次会议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现根据广汇集团申请,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在不新增抵押物的基础上,继续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其分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的商铺,为广汇集团新增发生额1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因广汇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构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已全票审议通过此项担保议案。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
1、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乌市高新区天津南路65号
3、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835号
4、注册资本:155,267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汽车贸易及服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51.68亿元,净资产130.99亿元,2010年上半年实现收入234.42亿元,净利润13.35亿元(未经审计)。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
孙广信,男,现年48岁,现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党委副书记。社会职务为:全国工商联常委,全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政协委员、第九届政协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联副会长,直属商会会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联副主席,中西部地区经济顾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
(三)被担保人股东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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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1、担保方式:资产抵押担保
2、担保金额: 15,000万元人民币
3、本公司用于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本次用于抵押的资产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分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的商铺。“广汇美居物流园”自2003年12月开始营业,主要经营商铺租赁和销售业务,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广汇集团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且截止2010年6月30日广汇集团已对本公司银行借款累计提供担保121,651.73万元,此次本公司对广汇集团的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项关联担保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此项担保。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27,913.59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6,000万元人民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09,909.59万元人民币,对购买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的用户提供担保2,004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70.67%。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广汇集团截止2010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5、被担保人广汇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5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四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银行借款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