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0-019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渝中区水厂会议室
3、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武秀峰董事长
6、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4,250,027,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800,000,000 股的88.5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了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根据选举结果,武秀峰、刘孟兰、吴茂见、罗明亮、王峰青、郭仕达(Stephen Clark)、孙芳城、王军、王根芳当选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6 名,独立董事3 名。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
同意武秀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4,250,0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刘孟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4,250,0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吴茂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4,250,03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罗明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4,250,0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王峰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4,250,0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郭仕达(Stephen Clark)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4,250,0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独立董事:
同意孙芳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250,0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王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250,0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王根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250,0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上述董事的简历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向立、张展翔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向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4,250,0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张展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4,250,02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向立先生、张展翔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监事申鹏先生、胡永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上述监事的简历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律师程雪立、申薇见证,并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 一0 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