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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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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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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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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版:信息披露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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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8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59.50元,募集资金总额172,5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591.37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68,958.63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出具中喜验字[2010]第010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0年8月12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实施研发中心大楼、职工食堂及后勤行政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1,853.97万元实施油气田井下作业服务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通过专户集中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672200001810200058232,截至2010年07月30日,专户余额为25,110.7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油田维修服务基地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大楼、职工食堂、后勤行政中心项目和部分超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4,400万元,公司承诺定期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存单不得质押。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详情:

    序号日期开户金额(万元)存单期限
    12010年2月24日10,000定期一年
    22010年2月24日12,000定期一年
    32010年8月24日2,000定期六个月
    42010年10月13日400定期三个月

    日期说明:序号1、2两项为存单开户日,序号3、4两项为存单到期日。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旭阳、赵怡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方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发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9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烟台杰瑞石油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59.50元,募集资金总额172,5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591.37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68,958.63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出具中喜验字[2010]第010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0年8月12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实施油气田井下作业服务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8,207万元实施油气田井下作业服务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杰瑞石油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开发公司”),公司将通过增资方式注入项目实施资金,增资计入资本公积,不增加实收资本,项目建设资金通过专户集中管理。

    目前公司已开始分笔注入项目实施资金。为规范石油开发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石油开发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

    石油开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001666660050161717,截至2010年08月25日,专户余额为3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石油开发公司油气田井下作业服务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专户将注入资金28,207万元,为不损失存款利息,将由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陆续到期的定期存单资金分笔注入。石油开发公司承诺定期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放,并通知广发证券。存单不得质押。

    二、石油开发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石油开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石油开发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石油开发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石油开发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旭阳、赵怡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方查询、复印石油开发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石油开发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石油开发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石油开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石油开发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石油开发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石油开发公司、专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