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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0年10月份国债、
    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0-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2010年10月份国债、

    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记账式国债 特别国债 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地方政府债券2010年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167号)等相关通知,2010年10月我公司将代理以下12只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兑付兑息资金发放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10月份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的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交易代码挂牌名称兑付/兑息代码年利率(%)付息方式(月)业务类别兑付/兑息资金(元)债权登记日资金清算日发行人规定的兑付/兑息日
    101990509国债050199054.026兑息2.01010月8日10月8日10月9日
    201981908国债190198192.6412兑息2.64010月12日10月12日10月13日
    301992509国债250199254.186兑息2.09010月14日10月14日10月15日
    401900910国债090190093.966兑息1.98010月14日10月14日10月15日
    501030303国债(3)0103033.406兑息1.70010月15日10月15日10月17日
    602002910贴债03020029\\兑付100.00010月13日10月15日10月18日
    701051105国债(11)0105112.1412兑付102.14010月15日10月19日10月20日
    801971707国债170197174.0012兑息4.00010月21日10月21日10月22日
    901992609国债260199263.4012兑息3.40010月21日10月21日10月22日
    1001982008国债200198203.916兑息1.95510月22日10月22日10月23日
    1101061806国债(18)0106182.4812兑息2.48010月22日10月22日10月25日
    1201011221国债(12)0101123.0512兑息3.05010月29日10月29日10月30日

    注:“兑付/兑息资金”指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兑付或兑息资金。

    二、我公司将分别确认各只国债、地方政府债代理兑付/兑息资金到账后,于相关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兑付/兑息资金清算日进行资金清算,并于次一工作日将相关资金划付至相关结算参与人在我公司的交收账户内,由各结算参与人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相关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资金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我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相关结算参与人划付相关资金。

    三、相关兑付国债、地方政府债已申报入库作为质押券的,本公司直接将其兑付的到期本息留存在质押库。自兑付清算日开始,在剩余回购质押券足额的情况下,无需参与人申报,本公司返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兑付的质押券本息金额。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