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9版)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场内的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场内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的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0.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调整后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用标准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用标准实施日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场内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 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 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970 份,不足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970×1.016=98,521.52 元
退款金额=100,000-98,521.52-1,477.83=0.65 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 个月,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0=10,250 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5%=51.25 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 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
可得到10,198.75 元净赎回金额。
3、场外的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M<200万元 1.0%
200≤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000元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等,25%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场外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 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 份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 年半,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 元,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10,250 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25%=25.63 元
净赎回金额=10,250-25.63=10,224.37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可得到10,224.37元赎回金额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0年3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部分监事资料;更新、更换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资料。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托管人基本情况、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在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新增了定期定额投资服务机构国信证券。
5、在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数据。
6、在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7、在第二十五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