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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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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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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0-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九龙电力 编号:临2010-30号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16下午3时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2楼2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9人,委托出席5人(独立董事余剑锋委托独立董事宋纪生,董事黄宝德、关越委托董事姚敏,董事王元委托董事龙泉,董事余炳全委托董事杜建钧),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渭清先生主持,经出席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35号”文核准,2000年10月,公司以9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募集资金合计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及中介机构手续费共计1,835.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2,164.75万元。公司上述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业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重天健验字(2000)第009号”的验资报告。经公司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该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3票,弃权0票

    三、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任的本公司董事姚敏、黄宝德、关越、王元回避了本议案全部议题的表决,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538万股(含18,538万股)。在前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0年9月20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17元/股。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5.定价依据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2)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及对未来趋势的判断;

    (3)发行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

    (4)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用途:

    收购下列公司合法拥有的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包括脱硫装置的全部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等)及对上述项目中在建项目的后续投入:

    A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所有的朝阳燕山湖2×600 MW机组;

    B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大连甘井子2×300 MW机组;

    C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乌苏热电厂2×330 MW机组;

    D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所有的黔西电厂4×300 MW机组;

    E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黔北电厂4×300 MW机组;

    F中电投平顶山鲁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平顶山鲁阳发电2×1000 MW机组;

    G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所有的河南平东2×210MW机组;

    H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新乡豫新2×300MW机组;

    I开封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开封京源2×600MW机组。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3票,弃权1票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通过了《关于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中电投下属企业拥有的平顶山鲁阳发电2×1000MW机组等9个脱硫资产项目及对上述项目中在建项目的后续投入。

    公司对拟收购资产做了认真调研,并编制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认为拟收购资产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收购项目构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姚敏、黄宝德、关越、王元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通过了《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五、通过了《关于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系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编制(详见附件)。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姚敏、黄宝德、关越、王元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六、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经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协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同意按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发行本次发行全部股票,即不超过18,538万股(含18,538万股)。具体认购数量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公司董事会协商确定后,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双方就认购事宜达成一致,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姚敏、黄宝德、关越、王元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七、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平顶山鲁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中电投下属企业拥有的平顶山鲁阳发电2×1000MW机组等9个脱硫资产项目及对上述项目中在建项目的后续投入,具体价格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完成后由公司与相关方协商确定后,再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与资产出售方签定有关补充协议,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各方就资产购买事宜达成一致,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之收购协议》。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姚敏、黄宝德、关越、王元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八、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电投下属企业拥有的平顶山鲁阳发电2×1000MW机组等9个脱硫资产项目及对上述项目中在建项目的后续投入,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鉴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姚敏、黄宝德、关越、王元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九、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02,412,1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0.617%。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现金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之股票将触发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方可实施。

    鉴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姚敏、黄宝德、关越、王元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0票

    十、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资产转让协议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7.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3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召集股东大会时间的说明》

    本次董事会后,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如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3票,弃权0票

    董事蒲恒荣、杜建钧、余炳全对以上议案中第2~11项投反对票,其理由如下:

    1、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将稀释原有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所属资产,其价格尚不能最终判断是否公允。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大关联交易的意见

    3、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6、《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7、《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收购协议》

    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九龙电力 编号 临2010-31号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通过向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中电投下属企业拥有的平顶山鲁阳发电2×1000MW机组等9个脱硫资产项目及对上述项目中在建项目的后续投入。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各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中电投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本次募集资金收购中电投下属企业拥有的平顶山鲁阳发电2×1000MW机组等9个脱硫资产项目及对上述项目中在建项目的后续投入(以下简称“脱硫资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电投直接持有本公司30.617%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3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法定代表人:陆启洲;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代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一)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目前,国务院国资委为中电投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中电投与国资委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拟收购资产的直接持有方为中电投下属的中电投平顶山鲁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公司,上述公司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业务发展情况

    中电投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中央企业集团,是集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销售,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为一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地区)经营的特大型电力集团。

    中电投资产分布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5家A股上市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并通过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拥有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三)中电投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4月23日出具的天职京审字[2010]648号审计报告,中电投2009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的目标资产是中电投下属企业拥有的平顶山鲁阳发电2×1000MW机组等9个脱硫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项目中5、6、7、8、9已建成投产,1、2、3、4为在建项目。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和对价的支付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票收购目标资产的定价按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的目标资产尚未完成审计、评估,目标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将在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

    2、交易对价的支付

    (1)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公司正式开始发行股票时,中电投应按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但应提前通知中电投)一次性将认购款项先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中电投认购本次非公开股票款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九龙电力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一期款项,该期款项为总收购价款的40%;办理完成收购资产的相关产权过户备案等手续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该期款项为总收购价款的60%;如收购资产不需办理产权过户备案等手续,收购资产全部转移予公司并由双方代表共同签署交接确认书、以使收购资产全部处于公司控制之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结清收购价款。

    (三)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协议

    中电投和公司为达成本次交易,共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本公司和中电投平顶山鲁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单位为达成本次交易,共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收购协议》,协议内容摘要详见《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目的在于依托中电投及下属发电企业,整合中电投及下属企业的优质脱硫资产,培养和开展脱硫特许经营业务,有效改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拓展后续发展空间,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并将九龙电力打造成为一家科技环保上市公司,并成为中电投环保产业的发展平台。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成为中电投环保产业的发展平台,承担起中电投后续具备条件的发展项目的脱硫机组建设任务,并受中电投委托逐步管理其系统内全部脱硫机组,公司将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专业的脱硫业务支持系统。本次发行后,公司不仅可以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而且将显著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五、 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四次(临时)董事会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各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现金购买其控制的9家公司脱硫资产的行为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方案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做大做强环保业务,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逐步转型为科技环保上市公司奠定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发行价格9.17元/股。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购买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转让价格将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发行方案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的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已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暨重大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现金购买其控制的9家公司脱硫资产的行为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方案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做大做强环保业务,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逐步转型为科技环保上市公司奠定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本次发行的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发行价格9.17元/股。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购买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转让价格将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发行方案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的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已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纪生 余剑锋

    陈友坤 陈大炜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项目200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7,634,515.93
    其中:流动资产4,180,377.61
    非流动资产33,454,138.32
    负债总计31,825,064.32
    其中:流动负债13,846,696.82
    非流动负债17,978,367.49
    所有者权益合计5,809,451.62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2,858,265.72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951,185.90

    项目2009年度
    营业总收入10,065,761.13
    其中:营业收入10,055,110.41
    营业总成本10,049,117.28
    其中:营业成本8,673,361.05
    营业利润234,613.27
    利润总额371,596.08
    净利润223,902.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868.74

    序号名称容量(MW)投资概算

    (万元)

    核准、投产

    情况

    持有单位设计施工方
    1平顶山鲁阳发电2×1000MW机组脱硫资产2,000.0016,893.00已核准,2010年投产中电投平顶山鲁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远达环保
    2朝阳燕山湖2×600MW机组脱硫资产1,200.0017,786.00已核准,2011年投产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远达环保
    3大连甘井子2×300MW机组脱硫资产600.009,252.00已核准,2010年投产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远达环保
    4乌苏热电厂2×330MW机组脱硫资产660.009,662.00已核准,1#机2010年投产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远达环保
    5黔西电厂4×300MW机组脱硫资产1,200.0028,930.00已核准,2007年投产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贵州星云
    6黔北电厂4×300MW机组脱硫资产1,200.0037,020.00已核准,2009年投产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星云
    7开封京源2×600MW机组脱硫资产1,200.0022,800.00已核准,2009年投产开封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博奇
    8河南平东2×210MW机组脱硫资产420.0013,000.00已核准,2006年投产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远达环保
    9新乡豫新2×300MW机组脱硫资产600.0016,410.00已核准,2006年投产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远达环保
    合计9,080.00171,7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