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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0-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3版)

    自2009年12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建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的,其申购费率在原费率基础上享有7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自2009年12月16日起,投资者通过银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能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银泰证券柜台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 不低于原费率的八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自2009年12月21日起,在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定投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人通过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本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自2010年1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自2010年2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广发华福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仅限前端模式),其申购手续费享有优惠,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自2010年3月19日开始,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仅限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自2010年4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委托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委托定时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通过柜台委托定时定额申购本基金,享受8折优惠,但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原费率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法律文件),则按原费率执行。

    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六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仅针对在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提交上本基金的定投申购申请(前端收费模式)并成功扣款的,均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能低于0.6%。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者是单笔固定收费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法律文件。

    自2010年4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活动期间,投资者在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开通指定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的,在计划存续期内,其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柜面开通指定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其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前端申购费率享受如下优惠: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自2010年6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1)原申购费率高于0.6%,优惠费率7折起,但优惠费率不低于0.6%;(2)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3)只针对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不包括定投、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和基金募集期的认购费率。

    自2010年6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本基金,其购买手续费享有优惠,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旗下各基金招募说明书)。自2010年6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交易系统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自2010年6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自2010年6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自2010年6月30日15:00至2010年12月31日15:00期间(6月30日15:00至24:00的交易申请视为7月1日的交易申请),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申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费率统一为8折,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本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申购费费率。

    自2010年7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仅限于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其中,持有联名卡作为国泰君安证券第三方存管结算账户的客户,同时在国泰君安证券柜台完成联名卡信息登记确认后购买开放式基金可享受最低优惠费率;国泰君安证券非联名卡客户原手续费费率高于0.6%的,给予9折优惠(最低折扣标准高于9折时,则按照高于9折的最低折扣标准执行)。

    自2010年8月4日起,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上述基金的(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投申购上述基金的(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自2010年8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柜台系统办理定期定额业务(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旗下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4)赎回费用为赎回总额的0.5%,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6)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转换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 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后端 257021)、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 后端257041)及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 基金代码:A类253020 B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基金代码:257050)。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另行公告。

    (2)适用销售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

    注: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只适用于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平台上以及建设银行平台上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

    具体可转换基金为各销售机构已销售基金。

    (3)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①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A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B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持有时间费率
    国联安稳健全部0.50%
    国联安红利

    国联安主题驱动

    持有1年(含)至2年

    持有2年(含)及以上

    0.25%

    0.00%

    国联安增利A

     

    90天以下0.30%
    90天以上0.00%
    国联安增利B全部0.00%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

    C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国联安网上直销平台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本公司旗下债券型基金通过国联安网上直销平台转换为本公司旗下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时,按基金的优惠申购费率进行申购费补差。

    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优惠申购费率在标准申购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各银行卡不同的折扣率计算。前端申购费农业银行卡7折,建设银行卡8折,招商银行卡8折;民生银行卡4折;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均为4折。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的,折后最低不低于0.6%,标准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原公告费率执行。

    目前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申购金额费率
    国联安小盘

    国联安稳健

    0至100万1.50%
    100万(含)至1000万1.20%
    1000万(含)至1亿1.00%
    1亿(含)以上0.40%
    国联安安心5000(含)至100万1.50%
    100万(含)至500万1.00%
    500万(含)1000万0.50%
    1000万(含)及以上1000元
    国联安精选(前端)1000(含)至50万1.50%
    50万(含)至150万1.00%
    150万(含)至500万0.60%
    500万(含)及以上1000元
    国联安优势(后端)

    国联安红利(后端)

    持有3年(含)至5年

    持有5年(含)及以上

    0.60%

    0.00%

    国联安红利(前端)

    国联安主题驱动

    150万(含)至500万

    500万(含)及以上

    0.60%

    1000元

    国联安增利A300万(含)至500万

    500万(含)及以上

    0.30%

    1000元

    国联安增利B全部0.00%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

    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本公司旗下债券型基金通过国联安网上直销平台转换为本基金时,按本基金的优惠申购费率进行申购费补差。

    D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②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③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将其持有的德盛精选500,000份转换为德盛安心。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德盛精选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250元,德盛安心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50元,假设该投资者持有德盛精选基金不满1年,则

    德盛精选赎回费=转出份额×德盛精选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德盛精选赎回费率

    =500,000.00×1.250×0.5%=312.50元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500,000×1.250-500,000×1.250×0.5%)×0.5%/(1+0.5%)=3107.80元

    转入金额=转出份额×德盛精选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500,000.00×1.250-312.50-3107.80=621,579.70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德盛安心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621,579.70/1.050=591,980.67份

    (4)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②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③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业务平台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④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有最低为1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⑤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⑥目前,原有基金为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重要提示:

    ①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②本招募说明书仅对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③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④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如本基金仅对新发行的基金份额适用新的基金费用种类,不涉及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0.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字[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一)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3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之“(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的内容,更新了办公地址、注册资本和电话等信息。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之“(二)主要成员情况”部分的职工监事的信息。

    3、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内容,增加了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更新了直销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更新了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7、在“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申购费率优惠的内容。

    8、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网上交易的内容。

    9、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