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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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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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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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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0-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 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0-028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5,860万股

    发行价格:6.7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9,379.2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7,967.20万元

    2、本次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0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

    4、资产过户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5,860万股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过户问题。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2009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2009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09年10月26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0年4月19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2010年7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0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5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000万股。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情况

    广安爱众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5,860万股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发行数量:5,860万股

    3、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日(2009年9月1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5.82元/股。根据最终询价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6.72元/股,为发行底价5.82元/股的115.46%,为发行日(2010年9月7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7.15元/股的93.99%。

    4、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5、锁定期安排:特定投资者认购股票的锁定期均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6、承销方式:代销

    7、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3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967.20万元。

    8、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0年9月13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34号《验证报告》。根据该验证报告,截至2010年9月10日止,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为广安爱众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已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39,379.20万元。

    2010年9月13日,国都证券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足额划至广安爱众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0年9月14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3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9月13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1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67.20万元

    2010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广安爱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广安爱众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发行的律师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方案合法,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相关法律文书均真实有效、合法合规;本次非公开发行人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5,860万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上限7,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72元/股,发行对象总数为5名。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其限售期安排如下: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七层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等。

    2、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东生

    主要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电路370号宝钢国贸大厦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主要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王中琼女士

    1981年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00106********0820,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104号金辉新苑雅新居D2-1栋108房。

    5、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68号

    注册资本:244,148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志远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经营电源、电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经营)、技术咨询及服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项目投资。

    (三)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四)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0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自然人王中琼持有本公司股票3.33万股。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发行对象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0年8月26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二)本次发售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注:*表示此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0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前持有的3.33万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34号《验证报告》和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33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967.20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如下(以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模拟测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加合理。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更。

    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供电、天然气供应、自来水生产及供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城市管道燃气工程,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本次发行完成、未来几年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拥有的电力装机容量将从10万千瓦增加到18万千瓦,年发电量大大增加,城市管道燃气供应能力提高,公司电力业务和燃气供应业务仍将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和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仍然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产生影响,公司的高管人员也不会由此发生变动。

    (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之一为增资四川水电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星辰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开发建设平武县泗耳河流域一级、三级水电站,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公司与四川水电集团未来一年内即将发生的重大交易。上述交易已由2010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会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出现其他新增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喆

    保荐代表人:李亚峰、胡志明

    项目协办人:赵轶

    其他项目组成员:王卿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84183158 010-84183251

    联系传真:010-84183184

    (二)律师事务所: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天钧

    经办律师:田原、姚海泉

    联系电话:028-87749303

    联系传真:028-87711981

    (三)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刘贵彬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卓、王庆

    联系电话:028-66752688 028-66125111-8008

    联系传真:028-66125000

    (四)验资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刘贵彬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卓、刘贵彬

    联系电话:028-66752688 028-66125111-8008

    联系传真:028-66125000

    (五)评估机构: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肖力

    经办注册评估师:马松青、饶洁

    联系电话:010-62155866

    联系传真:010-621964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56号);

    2、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4、四川英捷律师函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登记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7、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0日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二零一零年九月

    特别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09年9月13日和2009年9月24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分别召开了第六次和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09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上述议案。

    201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10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等上述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09年11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091774号)。

    2010年7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0年8月25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56号)。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2010年9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验资工作全部完成,发行人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33号《验资报告》,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3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967.2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权登记托管情况

    2010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发行数量

    经2009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09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0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不低于4000万股(含4000万股),不超过7000万股(含7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主承销商(保荐人)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协商确定。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860万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3.发行价格

    根据2009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09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0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日(2009年9月16日),发行底价为5.82元/股。

    根据最终询价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6.72元/股,为发行底价5.82元/股的115.46%,为发行日(2010年9月7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7.15元/股的93.99%。

    4.限售期安排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自2010年9月17日开始计算,预计于2011年9月17日可上市流通。

    (二)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93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967.2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过户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依照国都证券和公司发送的《认购邀请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集中报价时间为2010年9月7日下午13:00-17:00时。根据簿记结果,在该集中报价时间内共收到12家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全部为有效申购,有效报价区间为5.82元/股-6.82元/股,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2、最终配售情况

    根据特定发行对象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公司与国都证券共同协商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投资者及具体获配股数结果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

    公司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七层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等。

    2、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东生

    主要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电路370号宝钢国贸大厦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主要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王中琼女士

    1981年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00106******0820,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104号金辉新苑雅新居D2-1栋108房。

    5、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68号

    注册资本:244,148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志远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经营电源、电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经营)、技术咨询及服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项目投资。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自然人王中琼持有本公司股票3.33万股。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发行对象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之一即为增资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水电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星辰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开发建设平武县泗耳河流域一级、三级水电站。

    四川水电集团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配售,系其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申购报价单》及其他文件,经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中明确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确定规则对其予以配售,上述四川水电集团与公司的重大交易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目前也无其他未来重大交易安排。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与流通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0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发行完毕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经公司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可以上市流通。限售期自2010年9月17日开始计算,预计于2011年9月17日可上市流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喆

    保荐代表人:李亚峰、胡志明

    项目协办人:赵轶

    其他项目组成员:王卿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84183158 010-84183251

    联系传真:010-84183184

    (二)律师事务所: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天钧

    经办律师:田原、姚海泉

    联系电话:028-87749303

    联系传真:028-87711981

    (三)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刘贵彬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卓、王庆

    联系电话:028-66752688 028-66125111-8008

    联系传真:028-66125000

    (四)验资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刘贵彬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卓、刘贵彬

    联系电话:028-66752688 028-66125111-8008

    联系传真:028-66125000

    (五)评估机构: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肖力

    经办注册评估师:马松青、饶洁

    联系电话:010-62155866

    联系传真:010-6219646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0年8月26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注:*表示此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0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前持有的3.33万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发行前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114,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本次发行完成后,爱众集团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99%,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34号《验证报告》和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33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967.20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如下(以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模拟测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加合理。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更。

    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供电、天然气供应、自来水生产及供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城市管道燃气工程,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本次发行完成、未来几年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拥有的电力装机容量将从10万千瓦增加到18万千瓦,年发电量大大增加,城市管道燃气供应能力提高,公司电力业务和燃气供应业务仍将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和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仍然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产生影响,公司的高管人员也不会由此发生变动。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之一为增资四川水电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星辰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开发建设平武县泗耳河流域一级、三级水电站,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公司与四川水电集团未来一年内即将发生的重大交易。上述交易已由2010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会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出现其他新增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都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广安爱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广安爱众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方案合法,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相关法律文书均真实有效、合法合规;本次非公开发行人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第五节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罗庆红 李明平 陈运海

    余正军 隋 红 邱煜功

    谭焕珠 李光金 陈志坚

    全体监事:

    王小林 袁晓林 文汇锋

    高管人员:

    毛传平 曾 义 贺图林

    金 晟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赵 轶

    保荐代表人:

    李亚峰 胡志明

    法定代表人 :

    常 喆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田 原

    姚海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天钧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 卓 王 庆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贵彬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 卓 刘贵彬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贵彬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地点:

    1.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3.备置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联系人:刘雪林 电话:0826-2983049 传真:0826-2983049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股票代码:6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68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华西街5号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 年 9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广安爱众、上市公司 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指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 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远

    注册资本:244,14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000101937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99768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经营电源、电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建筑材料;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及服务;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经营期限:2004年12月17日至永久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国税直510105769976803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华西街5号

    邮编号码:610081

    联系电话:028-831775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省水电集团的股权结构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均不存在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昌电力(600505)10.29%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广安爱众坚持跨区域发展战略,致力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大力鼓励和支持的水电、燃气产业,符合我国清洁能源的长期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对提升广安爱众的主营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16,531.2万元认购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作战略投资,是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在清洁能源产业中的发展前景,从而获取长期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除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外,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广安爱众股份权益的意向。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6.72元/股,持有广安爱众股份数量为246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8.30%。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安爱众的其他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56号”文核准。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法定程序,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认购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6.72元/股,发行总股数为5860万股,发行后广安爱众总股本增至296,446,073股。

    (二)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安爱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2460万股限售

    流通股,占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8.30%。

    (三)认购价款与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款项缴款专用账户支付全部认购价款16,531.2万元,已完成验资。

    (四)股份锁定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就本次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广安爱众2460万股限售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

    (六)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之一即为增资信息披露义务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星辰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开发建设平武县泗耳河流域一级、三级水电站。

    信息披露义务人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配售,系其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申购报价单》及其他文件,经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中明确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确定规则对其予以配售,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的重大交易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目前也无其他未来重大交易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广安爱众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0 年 9 月 17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10 年 9月 17 日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万股)限售期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0012个月
    2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70012个月
    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30012个月
    4王中琼70012个月
    5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46012个月
    合 计5860-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万股)限售期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0012个月
    2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70012个月
    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30012个月
    4王中琼70012个月
    5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46012个月
    合 计5860-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

    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
    1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114,26529.9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13,810,4555.8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775,8303.2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润丰壹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4,610,0001.9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刘定舫1,185,2370.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四川广安神龙茧丝绸有限公司720,0000.3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于德奎700,0000.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丘远平694,7780.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北京达瑞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666,5510.2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武海生657,9980.2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 计101,935,11442.86%-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
    1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114,26523.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4,600,0008.3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13,810,4554.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3,000,0004.3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775,8302.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王中琼7,033,3002.37%*
    7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7,000,0002.3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润丰壹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4,610,0001.5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进取—019L—TL002沪3,000,0001.0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团体分红—019L—FH001沪2,500,0000.8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 计154,443,85052.10%-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044,600,00044,600,000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07,000,0007,000,000
    4、境内自然人持股07,000,0007,000,000
    5、其他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058,600,00058,6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人民币普通股237,846,0730237,846,07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237,846,0730237,846,073
    股份总数 237,846,07358,600,000296,446,073

    项 目发行前影响数发行后
    总资产(元)1,443,900,268.62379,672,0001,823,572,268.62
    净资产(元)494,401,080.18379,672,000874,073,080.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元)433,997,429.10379,672,000813,669,429.10
    负债(元)949,499,188.440949,499,188.44
    总股本(股)237,846,073.0058,600,000296,446,073.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1.82 2.7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7.30% 40.54%

    本报告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情况报告书
    广安爱众、公司、发行人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指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英捷律师指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瑞岳华指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最近三年、报告期指 2007年度、2008年度及2009年度
    元、万元指 人民币元/万元

    序号报价投资者名称每档价格

    (元/股)

    每档股数

    (万股)

    是否为有效报价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82700
    6.221000
    2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6.72700
    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6.721300
    6.221400
    6.021500
    4王中琼6.72700
    6.02700
    5.82700
    5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6.723000
    6蓝山投资有限公司6.62700
    7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42700
    8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331000
    6.031500
    5.832000
    9浙江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30700
    6.20700
    6.00800
    10王绍林6.131100
    6.031300
    5.931500
    11上海淳阳顺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6.02700
    1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6.00800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认购价格

    (元/股)

    获配股数

    (万股)

    认购金额

    (万元)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727004704
    2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6.727004704
    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6.7213008736
    4王中琼6.727004704
    5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6.72246016531.2
    合计-586039379.2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万股)限售期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0012个月
    2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70012个月
    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30012个月
    4王中琼70012个月
    5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46012个月
    合 计5860-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
    1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114,26529.9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13,810,4555.8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775,8303.2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润丰壹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4,610,0001.9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刘定舫1,185,2370.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四川广安神龙茧丝绸有限公司720,0000.3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于德奎700,0000.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丘远平694,7780.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北京达瑞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666,5510.2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武海生657,9980.2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 计101,935,11442.86%-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
    1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114,26523.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4,600,0008.3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13,810,4554.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3,000,0004.3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775,8302.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王中琼7,033,3002.37%*
    7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7,000,0002.3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润丰壹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4,610,0001.5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进取—019L—TL002沪3,000,0001.0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团体分红—019L—FH001沪2,500,0000.8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 计154,443,85052.10%-

    股份类别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0058,600,00019.77%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237,846,073100%237,846,07380.23%
    股份总数237,846,073100%296,446,073100%

    项 目发行前影响数发行后
    总资产(元)1,443,900,268.62379,672,0001,823,572,268.62
    净资产(元)494,401,080.18379,672,000874,073,080.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元)433,997,429.10379,672,000813,669,429.10
    负债(元)949,499,188.440949,499,188.44
    总股本(股)237,846,073.0058,600,000296,446,073.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1.82 2.7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7.30% 40.54%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他国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志远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中国
    罗毅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中国
    段兴普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陈华明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曾勇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中国中国
    吴建文总工程师中国中国
    陈涛总经济师中国中国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股票代码6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6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未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2460万股 变动比例:8.3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