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股票代码:60017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本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电子文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文本文件存放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报告书及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本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报告书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报告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为进一步打造中国玻纤(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玻璃纤维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做大做强玻璃纤维产业,突出中国玻纤的主营业务,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中国玻纤拟发行股份购买巨石集团49%股权。通过本次交易,增厚股东收益,借助资本市场提升实施产能扩张和产业链整合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行业龙头地位和竞争优势,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拟由中国玻纤向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巨石集团合计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巨石集团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摘要出具日,中国建材和振石集团分别持有本公司36.15%和20.04%的股份,分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已经本公司于2010 年4 月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42次会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47次会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已于2010年9月17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备案确认,并已取得《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100068)。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国资委对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批准,商务部及浙江省商务厅对本次交易中涉及外资事项的批准,并需提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及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2010年6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收购其合营公司巨石攀登50%股权的议案以及收购浙江倍特93%股权的议案。为更准确地反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值,经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并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由2010年3月31日调整为2010年6月30日。
本次交易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拟购入标的资产巨石集团母公司49%股权账面净资产值为163,344.93万元,其49%股权评估值为293,749.1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79.83%。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的资产巨石集团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93,748.9830万元。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基准价以2010 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42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03元/股。预计本次交易中国玻纤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54,361,000股,其中向中国建材非公开发行36,227,582股股份,向振石集团非公开发行34,652,469股股份,向珍成国际非公开发行58,279,153股股份,向索瑞斯特非公开发行25,201,796股股份。若公司股票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股份发行日的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中国玻纤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承诺: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中国玻纤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七、本公司对2010年7-12月及2011年度的盈利情况进行了预测,天职会计师对相关盈利预测出具了审核报告。由于行业和市场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报告期内还可能出现对本公司的盈利状况造成影响的其他因素,如政策变化、天然气价格变动、国际反倾销、发生不可抗力等,尽管上述盈利预测中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的原则,但仍可能出现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公司提请投资者对上述风险予以关注,并结合其它信息披露资料适当判断及进行投资决策。
八、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于2010年9月20日分别与本公司签订《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巨石集团在2010年、2011年、2012年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利润数,未能达到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0)第V1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所预计的当年利润值(巨石集团2010年、2011年、2012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36,335万元、53,928万元和77,086万元),则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将按上述评估报告中所预计的相关资产的利润数与实际盈利之间的差额,按各自对巨石集团的原持股比例计算股份补偿数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有关《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的详细内容详见报告书全文“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三、《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
九、巨石九江于2009年实施“退城进园”,整厂搬迁至九江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新生产基地。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和评估依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和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相关文件规定对涉及巨石九江相关需搬迁资产以成本法进行了评估,以评估值46,386,368元作为预计搬迁补偿额。针对该等搬迁补偿额,本次交易的各方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分别承诺如下:如巨石九江收到的实际搬迁补偿额低于预计补偿额46,386,368元,则就不足部分的补偿款,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应按照其目前各自对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11.50%、11%、18.50%、8%,分别以现金方式向巨石九江全额补足。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上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报告书有关章节。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如下特定意义:
中国玻纤/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巨石集团 | 指 |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建材集团 | 指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玻纤实际控制人 |
中国建材 | 指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玻纤控股股东及巨石集团股东,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象之一 |
振石集团 | 指 |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玻纤股东及巨石集团股东,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象之一,其前身为振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浙江桐乡振石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
珍成国际 | 指 | Pearl Su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珍成国际有限公司),巨石集团股东,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象之一 |
索瑞斯特 | 指 | Surest Finance Limited(索瑞斯特财务有限公司),巨石集团股东,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象之一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中国玻纤分别向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分别持有的11.50%、11%、18.50%、8%,合计巨石集团49%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巨石集团成为中国玻纤的全资子公司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中国玻纤与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 指 | 巨石集团除中国玻纤以外的其他股东合计持有的巨石集团49%股权 |
报告书 | 指 |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摘要、本摘要 |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中国玻纤第三届董事会第42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0年4月8日 |
首次董事会 | 指 | 中国玻纤第三届董事会第42次会议 |
第二次董事会 | 指 | 中国玻纤第三届董事会第47次会议 |
巨石成都 | 指 | 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
巨石九江 | 指 |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
巨石香港 | 指 | 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巨石南非 | 指 | 巨石集团南非华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巨石韩国 | 指 | 巨石韩国有限公司 |
巨石印度 | 指 | 巨石印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巨石意大利 | 指 | 巨石意大利公司 |
巨石加拿大 | 指 | 巨石集团加拿大有限公司 |
巨石香港复合材料 | 指 | 巨石集团(香港)华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巨石九江矿业 | 指 | 巨石集团九江矿业有限公司 |
巨石南非实业 | 指 | 巨石集团南非华夏实业有限公司 |
巨石西班牙 | 指 | 巨石西班牙公司 |
巨石新加坡 | 指 | 巨石新加坡公司 |
巨石攀登 | 指 | 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 |
浙江倍特 | 指 | 浙江倍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香港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杜律师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中和评估 | 指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天职会计师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重组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准则第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UR | 指 | 欧元 |
USD | 指 | 美元 |
第一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的预案已经本公司于2010 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42次会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47次会议通过。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备案确认。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所涉国有产权变动的批准,商务部及浙江省商务厅对本次交易中所涉外资事项的批准,并需提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及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盈利预测风险
本公司对2010年7-12月及2011年度的盈利情况进行了预测,天职会计师对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京审字[2010]1844-3号《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所采用的基准和假设是根据法规要求而编制及采用,该盈利预测报告是公司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所依据的各种假设遵循了谨慎性的原则,对可能影响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因素进行了稳健估计。由于行业和市场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报告期内还可能出现对本公司的盈利状况造成影响的其他因素,如政策变化、能源价格变动、国际反倾销、发生不可抗力等,尽管上述盈利预测中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的原则,但仍可能出现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
(三)估值风险
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0)第V1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基于收益法评估后的巨石集团100%股权的权益价值为599,488万元,增值率为79.83%。对应的巨石集团49%股权的评估值为293,749.12万元。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但是如果巨石集团未来盈利水平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则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价值高估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后的风险
(一) 行业风险
玻纤行业的经营情况受市场环境及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玻纤作为一种替代钢材、木材、水泥的复合原材料,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电子电气、工业设备、管罐、造船、医疗及海洋开发、航空航天、风力发电等高新科技产业。金融危机前,2001年-2007年玻纤行业全球复合增长率在8%以上,中国需求增速明显高于全球水平,2001年-2007年中国复合增长率在23%以上。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8 年下半年以来玻纤产品市场需求有所下降,产品价格下滑,2009年全行业呈现亏损。2009年10月份以来,全球宏观经济企稳回升,中国经济率先复苏,玻纤市场需求量回升,国内外主要玻纤生产企业均提升价格,行业逐步复苏。巨石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专业化玻纤供应商,拥有突出的行业地位和规模优势、技术优势、资源优势,但在当前玻纤行业尚未全面复苏的情况下,加之玻纤产品生产销售的季节性特征,巨石集团尚存在一定行业风险。
(二)经营风险
1、能源成本风险
巨石集团的能源消耗占营业成本的30%左右,主要能源消耗包括电、天然气、纯氧等,能源价格波动对巨石集团的成本控制具有较大影响。目前国际能源供应紧张,能源价格不断上扬,国内能源价格上调压力较大,巨石集团未来面临能源成本上升的风险。
2、汇率和利率波动的风险
巨石集团出口依存度较高,2007年至2009年,公司的产品出口量在50%左右。外汇汇率的变化将有可能影响公司的销售价格,从而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截至2010年6月30日,巨石集团有息债务达到89.06亿元,利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财务支出产生较大的影响,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
3、出口退税率下调的风险
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玻璃纤维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3%下调至5%。2008年10月,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公司作为出口量较大的外向型玻纤制造企业,相关政策变化的不确定性将对公司未来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三)财务风险
截至2008年末、2009年末和2010年6月30日,巨石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8.99%、76.99%和78.42%,显示出逐年递增的态势。巨石集团长、短期借款集中在2011年兑付,届时将面临一定的兑付压力。截至2008年末、2009年末和2010年6月30日,巨石集团的速动比率分别为0.53、0.53和0.44,速动比率逐年下降,短期债务中刚性债务占比较高,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如果未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持续增加,将影响公司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
(四)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截至2010年6月30日,已有欧盟、土耳其、印度3个国家和地区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纤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年6月2日、2010年7月21日和2010年9月15日,印度商务部、土耳其外贸部和欧盟委员会分别做出反倾销初裁,分别对进口自巨石集团的玻璃纤维产品征收16.34%、38%和43.6%的临时反倾销税,税款分别由印度、土耳其、欧盟当地进口商承担。面对国际市场日益频繁的贸易壁垒,巨石集团积极实施开拓国内市场和国际化战略,加大开发南美、北非、俄罗斯及澳洲等新兴市场;加强研发提升产品品质,实施产品差别化竞争,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加收益。尽管巨石集团采取有效措施分散贸易壁垒风险,以及欧盟、土耳其、印度对进口自巨石集团的玻璃纤维产品反倾销调查尚未做出终裁,但如果上述反倾销裁定成立,公司的利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中国玻纤现持有巨石集团51%的股权。巨石集团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及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生产规模位居国内第一,世界领先,其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对中国玻纤的贡献超过90%,是中国玻纤的核心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中国玻纤在玻璃纤维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做大做强玻璃纤维产业,突出中国玻纤的主营业务,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中国玻纤拟发行股份购买巨石集团49%股权。通过本次交易,增厚股东收益,借助资本市场提升实施产能扩张和产业链整合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行业龙头地位,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巨石集团为中国玻纤的控股子公司,是中国玻纤开展玻璃纤维业务的运营主体,且已纳入中国玻纤的合并范围,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中国玻纤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巨石集团成为中国玻纤的全资子公司,更有利于中国玻纤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提升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现有控股股东不变,实际控制人不变,股东结构更加多元化,股东利益进一步统一,提升管理效率,将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有利于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原则;
(二)突出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原则;
(三)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保持企业稳定发展的原则;
(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原则;
(六)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公司与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共同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分别向特定对象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分别持有巨石集团的11.50%、11%、18.50%、8%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巨石集团成为中国玻纤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以其分别持有的巨石集团11.50%、11%、18.50%、8%股权进行认购。
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中国玻纤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中国玻纤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即19.03元/股。
自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股份发行日的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中国玻纤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293,748.9830万元及股份发行价格19.03元/股测算,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54,361,000股股份,其中中国玻纤向中国建材非公开发行36,227,582股股份;中国玻纤向振石集团非公开发行34,652,469股股份;中国玻纤向珍成国际非公开发行58,279,153股股份;中国玻纤向索瑞斯特非公开发行25,201,796股股份。
6、拟购买的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巨石集团49%股权,包括: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分别持有的巨石集团11.50%、11%、18.50%、8%股权。
7、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及定价
2010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收购其合营公司巨石攀登50%股权的议案以及收购浙江倍特93%股权的议案。为更准确地反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值,根据公司首次董事会通过的预案的约定,经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由2010年3月31日调整为2010年6月30日。
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0)第V1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收益法评估后的巨石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99,488万元,巨石集团49%股权评估值为293,749.12万元。本次交易作价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资产巨石集团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93,748.9830万元。
8、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巨石集团如因实现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中国玻纤所有;如因发生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按照其在巨石集团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中国玻纤全额补足。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中国玻纤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均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玻纤的新老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共享。
10、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索瑞斯特、珍成国际承诺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中国玻纤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中国建材、振石集团,分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巨石集团11.5%、11%的股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由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为259,291.16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中和评估于2010 年7月30日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0)第V1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巨石集团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599,488万元,49%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93,749.12万元,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293,748.9830万元,为上市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113.29%。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净资产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2010年3月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刊登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二)2010年4月6日,本次交易获得巨石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有权机构批准;
(三)2010年4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共同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四)2010年4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并于2010年4月8日予以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当日复牌交易;
(五)2010年9月17 日,本次交易作价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六)2010年9月20日,本次交易的有关具体事项获得中国建材、振石集团、珍成国际、索瑞斯特有权机构批准;
(七)2010年9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有关具体事项。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FIBERGLASS CO., LTD
股票代码: 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注册资本:42,739.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江林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6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9797733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10924531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
邮政编码:100142
互联网网址:www.cfgcl.com.cn
电子信箱:cfgcl@cfgcl.com.cn
联系电话:010-8802866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主营业务: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二、公司设立及股权变动情况
1998年8月31日,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企改(1998)544号”文和“国家财政部财管字[1998]9号文”批复,由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浙江桐乡振石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联集团公司和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四家公司募集设立了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的股本为14,000万股,其中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以资产认购7,93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7.79%;浙江桐乡振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4,67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2.26%;江苏永联集团公司以资产认购89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24%;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以现金认购5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38%。
1999年3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21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发行价3.05元/股,总股本变更为21,000万股,并于1999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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