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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 赵庆明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实验研究室主任 刘煜辉
国泰君安银行业分析师 伍永刚
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 鲁政委
最近由27国央行达成一致的《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仅此可见全球金融机构正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监管要求,但显然,中国商业银行“受限”更多。
在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加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房贷压力测试、叫停银信合作,以及近期传闻中的拨备新规(大型银行拨备总贷款比2.5%及股份制银行2.4%)等愈加严格的监管要求接踵而至。
那么,中国商业银行是否具备承受更为严格监管的能力?在实体经济恢复尚存反复可能的当下,更为严厉的监管又意味着什么?
⊙记者 周鹏峰 见习记者 陈俊岭 ○编辑 于勇 颜剑
1 系列监管抗风险
上海证券报:《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一级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国加强银行风险管理的倾向明显,中国的监管可以说更为严厉,在提高资本要求的同时,加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管理、叫停银信合作、房贷压力测试等一系列政策接踵而至,而且近期亦传闻将出台拨备新规,您觉得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刘煜辉: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监管体系都在进行一场深刻的反思和根本性的变革。比如美国出台了新金融监管法案,欧洲对银行体系的压力测试,以及最近出台的《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实行了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这都反映了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
《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核心资本和普通股权益的要求大幅提高 ,普通股权益 / 风险加权资产从 2% 提高到 4.5% ,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从 4% 提高到 6% ,这一规定达标的时间是 2015 年,在最低要求之上还可以增加 2.5% 普通股权益的反周期缓冲。
此外,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 6% 的标准、但低于 7% 的银行,应执行较为谨慎的利润留存政策。对于有系统性影响的重要银行,应该有更大的损失吸收能力,会有更高的充足率标准。目前中国银监会已经把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到了7% ,中小银行的充足率要求为 10% ,大型银行的充足率要求为 11.5% ,在相当程度上达到了《巴塞尔协议III》的标准,加之中国的银行的权益基本都是普通股权益,其资本有最强的吸收风险损失的能力,可以认为目前中国的银行资本充足程度在全球都较高的。
但是鉴于中国银行业资本消耗型的粗放经营模式,中国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会远大于目前西方商业银行(它们来自利差收入不到一半)。而且中国银行垄断体制,对于有系统性影响的重要银行,其实需要更高的资本金标准的要求,也是顺理成章的。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思路也正顺应了国际金融监管的这一新潮流。根据中国自身的经济状况,实施了一系列化解银行潜在风险的监管政策和举措,这是对去年以来的超常规刺激政策所带来的未来风险积聚和上升做准备,是非常必要的,不过从实施力度和可操作性上讲,实际上比《巴塞尔协议III》还要强一些。这一点是值得称道的。
目前来看,我认为银行体系面临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经济结构调整抑制产能过剩三方面的潜在风险,正是基于这些考虑,监管层出台了一系列严控政策。
伍永刚:提高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近似于提高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从资本层面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从国际因素层面看,主要是鉴于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表外风险和部分操作风险之强并未得到充分反映,另一方面,成熟市场上商业银行很容易通过杠杠运作使风险成倍增加。为了应对这些风险,需要增加银行的核心资本,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中国加强监管主要是着眼于银行风险监管和防范体系的完善,着眼于银行风控能力的提高。即针对银行自身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在银行目前盈利较强的时期,不断完善银行风险控制制度体系,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赵庆明:不断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控制,当然是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如果确实是逆周期的监管思路,监管举措的如此严厉,应该是反映了对未来宏观经济的悲观预期。
但我个人认为对于中国经济来说,尤其从国际经济环境来看,现在仍然可以说处于困难时期,尽管最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当前中国经济仍然没有进入到最活跃的状态,未来中国经济仍然是继续向好(尽管从一些数字指标来看可能不是那么强劲),这是确定无疑的。因此,如果我国的监管部门是采取逆周期的监管思路,那么,要么现在太过严厉,要么随着中国经济的继续向好,监管措施还会进一步严厉,否则,根本上就不是逆周期监管的做法。
鲁政委: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主要原因是监管当局试图建立一种逆周期的风险管理方式。如果是这样,反倒是当局对宏观形势感到乐观的一种反映。
2 拨备新规实施与否待定
上海证券报:您觉得目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能否覆盖银行经营的风险?以目前商业银行的拨备水平来看,您觉得银行是否具备承受更为严格监管的能力?传闻中的国有商业银行2.5%和股份制银行2.4%的拨备总贷比要求这一新规实施的可能性有多大?
伍永刚:正常情况下或者在经济波动幅度不太大时,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应该完全可以覆盖银行经营的风险。但部分银行的不良贷款规模相对其贷款总额的比例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于经济波动幅度较大导致系统风险增加,不良率显著提高,就可能出现部分银行不良拨备难以覆盖银行经营风险的问题。
按照拨备率2.5%的要求,如果要求银行1年内达标,对银行盈利能力将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15%)。如果要求3年内达标,对银行的总体影响则显著下降(-5.5%)。但各家银行由于现有拨备率差异较大,对各银行的影响差异也很大。
尽管拨备新规中的拨备率本身也存在缺陷,如未能反映银行风控能力和资产质量差异,但它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银行动态的未来潜在的风险。因此,拨备率可以作为拨备覆盖率的补充监管指标。从这一角度看,我们认为,新规实施的可能性较大;只是拨备率的下限水平和缓冲期还存在不确定性。
刘煜辉:从不良贷款迁徙率和上升率来看,我认为不良贷款率的真正上升应该在2012年以后,因为2009年商业银行集中投放的项目,建成应该在2012年和2013年。从这一层面来讲,150%的拨备覆盖率是不够的。
传闻中的拨备新规对银行盈利的影响将是决定性的。因为目前中国整个银行体系不良贷款率,处于历史相对较低水平。如果按照信贷余额的2.5%计提,银行要增加的拨备量是很大的,必将侵蚀到银行体系一半的利润,所以对短期银行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但我认为传闻中的拨备新规缺乏可操控性,拨备提到银行信贷余额的2.5%,这意味相当于目前银行整个利差吃掉1.5个点(目前银行体系的利差水平大致3.05个点),这对所有银行而言都是一个非常大的压力。新规应该尚处于讨论期,真正出来以后,监管层也不会在短期内要求银行达标,而是会给银行的一个时间表,每年会给出一个可操作性的指标。
赵庆明:在不出现系统风险,且银行贷款的形态确实能够真实反映风险状况的情况下,150%的拨备覆盖率完全能够覆盖银行经营的风险。
我认为已经没有必要进一步提高监管标准,当前我国的监管要求已远高于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国际金融组织的要求,当然,抓紧商业银行对已出台严厉标准的落实很有必要,例如银行贷款的形态要确实能够反映其风险状况。我担心,在监管标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所谓“达标”求得业务发展,有意抬高贷款质量,从而人为减少风险资产的数量和拨备需求。我个人的感觉是我国的监管部门重规则轻落实、重非现场监管轻现场监管。
鲁政委:150%的拨备覆盖率是否能够覆盖风险,取决于未来是否会出现未预期到的风险。如果没有遇到,那么,当然足以覆盖风险;反之则可能出现不足。目前来看,首要的问题不是银行能否承受更严格的监管,而是经济能否承受这种更严格监管的问题。
上海证券报:有人认为,对于不良贷款率较高的银行,拨备新规可能意味着约束放宽。市场上因此也有对新政“一刀切”的顾忌,您认为新规如何兼顾各类银行并有效达到监管目标?
鲁政委:如果单纯使用拨备总贷比这一个指标,显然对不良贷款率较高的银行较为有利,造成逆向选择。但如果要求同时达到拨备覆盖率和拨备总贷比两个指标要求,这种逆向选择就可以避免。
刘煜辉:从目前来看,拨备新政推出后压力最大的将来自不良贷款率低的银行。为防止出现“奖劣罚优”的可能,监管层也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实行差别化政策标准,因为各类银行为经济提供的服务类型是有差别的。
伍永刚:只强调拨备覆盖率监管指标,银行可能难以覆盖不良率发生较大扰动时的风险;只强调拨备率监管指标,有可能忽视银行的资产质量差异,导致对质优者监管过度,对质劣者监管不足。
因此,我们建议在拨备新规中要强调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这两个监管指标的相互补充性。另一方面,拨备率下限水平不能设得太高,拨备率要求过高不仅会抑优扶劣,且有可能使银行的风险管理行为发生扭曲,适得其反。如银行在过高拨备率要求的压力下,有可能减缓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和核销。虽然这时不良率有可能适度上升,但拨备率上来了。总体来讲,2.5%(2.4%)的拨备率要求显得有些高。
3 新规压缩银行再融资周期
上海证券报:新规是否有可能导致部分银行资本金不足,压缩上市银行的再融资周期?对此,监管机构或股东,比如四大行的大股东汇金等可能会持有什么态度?
赵庆明:去年以来,一系列监管新规的出台,其主要目的是风险防范,当然也可以理解是为了抑制信贷增长,目的是好的。但是,过高的标准和过多的限制(例如银信合作)必然导致商业银行出现“资本金饥渴症”。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都会是高速增长,其内在动力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商业银行自身追求高成长仅仅是次要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年均增长接近10%,再加上年均3%以上的通货膨胀率,还有不断上升的金融深化,它们共同作用使得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以远远超过GDP增速的速度在成长。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仍将持续快速增长,这就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仍将继续高速增长,这是内在动力,因此,即使采取一些“压制”的监管举措,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这一必然趋势也不可能会被根本改变。这种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导致的商业银行的高成长也必然使得银行不断扩充资本金,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监管部门再采取过度审慎的监管理念,对资本充足率以及影响资本充足率的指标提出远高于国际通行的标准,必然会压缩上市银行的再融资周期。
刘煜辉:从近期银行股的持续走低来看,市场对银行股未来盈利暗淡预期一目了然。约1.5%的新增计提,即银行要一下子拿掉2000多亿的利润来提高拨备,银行对资本金需求压力可想而知。
鲁政委:从监管潮流来看,资本要求中股东权益的比重得到了比此前更为突出的强调,其比例也被要求较此前得到更多提高。这意味着,在资本充足率继续提高的情况下,未来银行只有通过增发新股或利润转增资本方式,才能满足监管要求。如果是增发新股,毫无疑问,对于国有银行,如果汇金不希望所持股份被摊薄,就需要继续认购这些银行增发的股份。但仅这次增发,汇金就已出现资金不足,不得不发债的情况。这意味着,国有银行持续的增发,将给汇金造成巨大资金压力,汇金难以一次又一次地满足这种需求。
这种方式特别要引起注意的副作用是:汇金在银行间市场发债筹资认购几大国有银行股份,给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巨大的不公平。因为这不过是几大银行透过汇金,将债务资本转化为了本来只有股东权益才能够充当的核心资本。而其他银行由于缺乏汇金这一中介,不可能利用这种方式。
汇金发债筹资完成注资的行为,非常类似美国银行过去用以补充一级资本的信托优先证券,而最新的美国金融改革法案,要求从一级资本中逐步剔除信托优先证券。
如果是以利润转增资本,则需要利差在一段时间里继续保持,否则,利润之增加,可能不足以满足商业银行未来资本补充的需要。
4 设限过多影响实体经济?
上海证券报:监管层对于商业银行“设限”越来越多,是否有过于审慎之嫌?反周期监管会否成为常态?在实体经济恢复难以确定的当下,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否会对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鲁政委:每一轮金融危机之后,都会出现一轮加强金融监管的风潮,也不排除出现过于严厉的可能。如果从保持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角度来看,未必就是越谨慎越安全。因为过于严厉的监管,可能加大金融机构的运作成本、弱化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令金融机构将高风险的活动逼向“监管雷达屏”之外,长期反倒可能成为酿成危机的重要因素。
比如,1980年代后半期美国的储贷机构危急,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因为此前限制存款利率上限Q条例的限制;本轮金融危机中表外化业务的大规模膨胀,在很大程度上是试图规范巴塞尔协议引入后对表内资产的资本要求。而经验研究也显示,在1989年引入巴塞尔协议之后,与此前相比,全球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不仅没有下降,反倒出现了明显的增加,因此,监管特别是更为严厉的监管,到底对金融体系和经济是一种什么的影响,客观说来,目前并未得出一致的结果。因此,监管原则的“审慎”,不等于严厉,其实质就是试图在保持金融机构平稳而可持续的盈利能力与规避风险之间寻找最佳平衡,而不是走向某个极端。
毫无疑问,反周期的监管将会成为未来的常态。从国际潮流来看,反周期已融入最新达成的《巴塞尔协议III》;在国内,中国监管部门也在积极考虑引入反周期监管的新指标。从国际上来看,正是由于考虑到当前经济复苏前景的不确定性,所以,巴塞尔III目前给出的是一个逐步达标的时间表,而不是在近期一次性就要求达标。
考虑到《巴塞尔协议III》提出了一些全新的指标,其对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影响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建议我国首先要积极跟进,加强研究,但不要做率先吃螃蟹的人。
赵庆明:我个人认为当前对商业银行“设限”确实过多,确有过度审慎的味道。我个人也不认为这是逆周期的监管做法。不过回过头去看2009年的情况,我国的商业银行放贷确实过松过多,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从防患未然的角度,监管部门确实应该加强监管,但是也不能过度。在当前实体经济并未完全恢复且仍然面对很大不确定性的国际环境下,对银行“设限”过多,必然对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伍永刚:近期监管层对商业银行的“设限”或政策调控确实显得有些过于频繁,且力度较大,难免有过于审慎之嫌。
监管层对商业银行的“设限”或政策调控部分属于风险监管和控制体系的调整完善,部分属于反周期监管。我们认为,其中的制度性调整不会成为常态,但反周期监管今后很有可能经常出现。
监管层旨在加强银行风控能力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抑制银行的信贷扩张,从而对实体经济复苏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这种对实体经济复苏潜在的负面效应可以通过央行的货币政策以及银监会的监管政策加以克服或抵消。
刘煜辉:从现在银行的监管理念来讲,拨备政策应该体现一个“逆周期”性,我们从新巴塞尔协议中也能看到这样一个理念,即当经济处于上升期,应当适当收紧资本约束,而当经济处于一个快速下落期时,应当允许银行启动附属资本,给经济回落一个缓冲期,平滑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这也是国际金融界在此次金融危机救助中取得的共识和经验。
加强监管对经济的影响是肯定的,但这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必须面对的。刚才提到的房地产泡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问题,这都是我们未来经济增长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攻坚领域。从眼前看,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控,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放贷冲动,但从长期来看,无论对商业银行未来风险抵御能力,还是对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