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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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19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聚贤岩1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昌
经办人员:陈焰、余华、卢晓
电话:023-67012052
传真:023-67012162
邮政编码:400024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经办人员:丁晓文、方志超、高天宇、凌尧、贾楠、任佳、李沛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人:张志名、王颖慧
电话:010-59366106、010-59366104
传真:010-59366108
邮政编码:100088
(三)分销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樊莉萍、陈玫颖、史超
电话:0755-82130833、010-66211426转601、603
传真:010-66214852、010-66211553
邮政编码:100140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廖茂野、万明明、王玥
电话:023-63786146、023-63786141、023-63786147
传真:023-63786422
邮政编码:400010
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许翔、姚遥
电话:010-58568122、010-58568103
传真:010-58568125
邮政编码:100045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4层401
法定代表人:梁青民
注册会计师:张凯、李青龙
电话:023-86218633
传真:023-86218621
邮政编码:400015
四、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签字评级人员:李琳、许韡劼
电话:0755-82872333
传真:0755-82872090
邮政编码:518040
五、发行人律师: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20楼
负责人:张树森
经办律师:沈建明、张妮
电话:023-63852411
传真:023-63858011
邮政编码:400015
六、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负责人:王立华
经办律师:刘艳、荣姗姗
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邮政编码:100140
七、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电话:010-88087971、010-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0渝江北嘴债”)。
三、发行总额:20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限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2.04%-2.44%,即簿记建档的区间为4.70%-5.10% (Shibor基准利率为《2010年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前5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可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未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为其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得撤销;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9月28日。
十四、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9月29日。
十五、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9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存续期限):自2010年9月28日起至2017年9月27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0年9月28日起至2015年9月27日。
十七、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支付利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九、付息日: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2017年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二、认购托管:本期债券以1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500万元;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登记。
二十三、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四、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六、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七、上市交易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二十八、税务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的《2010年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登记,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承继: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次支付。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得撤销;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四)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500万元。
(五)发行人依照债券托管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本息进行兑付。
(六)对本期债券未回售部分,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聚贤岩1号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张玉昌
注册资本:2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江北城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土地储备整治。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2005年11月,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出资组建了重庆市江北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由重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并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2006年11月,重庆市国资委以货币资金96,112.74万元和土地使用权103,887.26万元置换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200,000万元出资。2007年8月,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重庆市江北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分设,重庆市江北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资产、人员和管理上完全独立;同月,公司更名为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12月,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2007年11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将江溉片区土地整治所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国有权益划转给公司,并调减其相关的资产、负债和资本公积。
三、股东情况
公司由重庆市国资委全资控股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为了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并经重庆市国资委批准。
(二)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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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与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投资关系及其主要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分别是重庆市江北嘴天成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江北嘴置业有限公司。
六、发行人领导成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张玉昌,男,高级经济师,本科;现任公司董事长。
江朝植,男,高级经济师,本科;现任公司董事,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李毅,男,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国祥,男,高级经济师,本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小锋,男,本科;现任公司董事,重庆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处处长。
任宏,男,教授,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大学房地产管理学院院长。
(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祁仁俊,男,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梁汉之,男,高级工程师,本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1、重庆市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重庆市房地产业已成为拉动重庆市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之一,对重庆市经济社会的影响日趋深远。2001年,重庆市房地产投资总额为196.67亿元,2009年达到1,238.9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87%,占重庆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一直稳定在25%左右;2001年,重庆市商品房销售额为107.65亿元,2009年达到1,377.7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7.53%,2005年以来占重庆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稳定在15-20%左右。
经过10年的发展,重庆市房地产业同时呈现出长期平稳发展的态势。2001年,重庆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746万平方米,2009年达到4,003万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3.37%;2001年,重庆市商品房新开工面积为1,661万平方米,2009年达到3,814万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95%。
2、重庆市居民收入增加为房地产业提供持久动力
重庆市居民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2001年,重庆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572元,2009年达到17,191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77%。按照国际经验分析,重庆市将进入消费的快速增长期,作为消费热点的房地产业将得到持续的发展动力。
3、重庆市城市化进程加快为房地产业带来良好发展机遇
截至2009年底,重庆市的城镇化率为51.6%。重庆市将通过科学实施城乡总体规划,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实力,促进主城、区县城和小城镇协调互动发展。随着重庆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镇化率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将促进重庆市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4、重庆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速为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重庆市紧紧抓住设立直辖市、三峡工程建设、西部大开发三大历史机遇,以交通、通讯、市政基础建设为重点,步入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最大、建设速度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的发展阶段。通过十年来的长足发展,重庆市的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高,城市综合功能明显增强,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城市面貌发生巨大改变。
5、重庆市城市品质不断提升为房地产业增加吸引力
2008年7月,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定》提出,营造优良的开放环境,建设“五个重庆”;其中,“宜居重庆”、“畅通重庆”和“森林重庆”将有效改善重庆市的硬环境,“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是改善重庆市软环境的两大助力。
2010年,重庆市将提速建设“五个重庆”,着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畅通水平、生态绿化水平、城乡安全保障能力、市民健康素质等五个方面,突破城市转型发展中的瓶颈,全方位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和综合竞争力。
6、重庆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为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经体[2007]1248号文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7年9月,《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7]90号)批准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明确了重庆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2009年1月,《若干意见》提出,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重庆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努力把重庆市改革发展推向新阶段;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由此,重庆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经济社会发展将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重庆市房地产业也预期将进入稳定发展的新阶段。
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首次将重庆市确定为国家五大中心城市之一。由此,重庆市作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调整的重要部署之一,再次迎来发展的大契机。
7、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新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2010年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将是2010年政府工作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主要包括: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盘活住房租赁市场;实行差异化信贷、税收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遏制高档住房价格非理性上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囤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8、宏观调控引导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尽管2009年底以来房地产业调控政策频出,但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回升的基础待进一步夯实,宏观调控政策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对于能够有效拉动内需的房地产行业而言,调控政策将以微调为主。2010 年房地产市场将以稳健的调控政策为主,着重建立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从而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上直属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和重庆市国资委。江北嘴被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为重庆市中央商务区硬核,是重庆市最具价值、最有影响力的现代商务核心区域之一,将成为体现重庆市改革开放成果和代表21世纪新兴直辖市形象的标志性区域。公司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江北嘴进行土地储备整治的唯一主体,在重庆市实现国家部署的重大战略任务的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重庆市政府的支持是公司发展的坚实后盾
发行人作为重庆市江溉片区土地储备供应的主渠道,公司得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在土地出让金部分返还、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
2、江北嘴的区位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的发展目标是,吸聚国内外大型企业总部、金融保险总部,成为重庆市的“陆家嘴”。
3、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基础较好缩短江北嘴土地资源培育周期
重庆市江北区通过优化布局,打造观音桥商贸中心、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寸滩现代物流中心、观农贸农产品物流中心和动感北滨商贸经济带等五大功能片区,到2010年,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举足轻重的核心功能区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先进示范区。
4、寸滩保税港区提升江北嘴土地资源价值
2008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100号),中国内陆第一个保税港区落户重庆市。
江北嘴在地理位置上与寸滩港毗邻,寸滩保税港区将有利于拉动江北嘴的土地价格,为公司带来更多的直接收益。
5、“两江新区”凸现江北嘴核心功能区价值
2010年6月1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重庆两江新区的批复》(国函[2010]36号),两江新区作为第三个副省级新区正式挂牌成立。江北嘴中央商务区作为“两江新区”的核心功能区之一,将成为众多大型金融机构全国战略性网点布局重庆市以及世界500强企业进入西部的首选之地。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公司是重庆市人民政府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在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导型土地储备供应机制构架下和市场运作机制下承担着土地储备整治及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以承担非公益性项目为主且相关项目均能产生稳定的经济效益。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595.02万元、10,637.18万元和8,908.90万元,主要来自土地储备整治管理业务。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1、土地使用权出让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出让土地1,047,762平方米,成交综合价金为139.07亿元,成交均价为13,273.16元/平方米。公司目前还拥有土地储备5,147,952平方米。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江溉路项目、江州立交项目、江北城立交项目以及管网立交市政项目等。以上项目概算投资总额为16.54亿元,2009年底累计投资支付额为7.40亿元,相关项目投资均已计入土地整治成本,随着储备土地的逐步出让,公司未来将形成持续的现金流入。
(三)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公司经过四年的发展,公司确立了立足重庆,放眼西部地区,做国内一流的区域发展运营商的企业愿景,以构建城市核心区发展运营的整合优势为核心,以CBD区域投资建设为重心,积极拓展土地储备整治业务,大力发展房地产开发及商业物业开发持有的业务定位。同时,公司明确了以区域发展运营,持续获取土地红利为盈利模式,以规模化复制区域开发业务为增长模式。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主业突出、运作规范、管理科学、风险可控,具备核心竞争力及良好发展潜力的大型国有资产运营主体。
公司将依托纵向一体化的业务结构,构建基于投资、开发、建设、服务等核心环节的综合盈利模式,借助多渠道、多层次的资本平台,以资本经营促进产业经营快速发展,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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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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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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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营运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土地储备整治业务,资产以存货为主;同时,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出让,因此公司没有应收帐款。
土地储备整治行业的另一特点是,营业收入主要是计提的土地储备整治管理费用以及营业成本主要是职工薪酬,从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不相匹配,营业成本与存货规模不相匹配。
因此,由于土地储备整治业务财务处理以及运作模式的独特性,通常衡量营运能力的指标,如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以及总资产周转率并不能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营运能力。
(二)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595.02万元、10,637.18万元和9,025.16万元,随着公司土地储备整治工作的稳步推进,公司的营业收入有望保持稳定。
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0.75万元、-20.99万元和707.56万元。公司财务费用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正处于土地储备整治高峰期,所有项目处于建设阶段,相关借款的利息费用均已资本化。
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分别为3,179.86万元、7,005.22万元和21,361.35万元,其中,公司收到的土地储备发展专项补助分别为2,220.16万元、4,966.12万元和17,516.12万元。上述金额主要取决于公司储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所得综合价金,因此,该部分利得与公司的土地储备整治整体规划以及重庆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密切相关。在公司有效控制土地整治成本、保持有序的土地储备整治节奏以及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的相关收益有望实现平稳增长。公司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职能是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土地储备整治,通过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综合开发、招商引资、完善服务配套等,实现区域规划功能,提升区域价值,促进重庆市经济发展。因此,公司肩负着建设重庆市中央商务区的历史重任,过去已得到重庆市相关政府机构的大力支持,随着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深化,公司储备整治的土地陆续进入“招拍挂”程序,今后上述财务处理原则仍有望延续。
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12,405.05万元、14,965.44万元和25,208.3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544.29万元、12,717.17万元和21,399.15万元,均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
(三)偿债能力分析
■
截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8.24、5.03和18.87,表明公司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速动比率分别为0.99、0.32和3.92,该指标是对流动比率的有效补充,更加直观地表明公司具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来偿还短期债务并且公司的信贷管理已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截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35%、59.94%和64.40%,表明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一直处于比较合理、稳健的水平。
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5.93和8.42,EBITDA利息倍数为5.98和8.66,以上指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利息偿付能力。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003.83万元、-27,650.35万元和127,207.90万元。200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是因为随着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开始复苏,公司当年收到返还的土地款为515,240.42万元,高于当年支付的土地储备整治款151,615.26万元。随着公司储备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进行出让,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望大幅增长。
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767.92万元、-57,536.49万元和-66,799.45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778.84万元、3,821.30万元和3,909.78万元,主要是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5,546.76万元、61,357.79万元和70,709.22万元,主要是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7,794.62万元、-35,529.18万元和215,334.71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债务本息支付的现金。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97,850.00万元、252,500.00万元和1,498,700.00万元,表明公司具备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公司偿还债务本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60,055.38万元、288,029.18万元和1,283,365.29万元,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表明公司具备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筹集资金用途
一、发债资金投向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亿元,将用于重庆市江北城溉澜溪片区土地储备整治中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
(一)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6亿元用于重庆市江北城溉澜溪片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该项目总投资为421,170万元。
(二)补充营运资金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平稳运行,公司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亿元补充营运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内建立了规范、高效、有序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组织规范。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公司将严格按照业已建立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一、偿债计划
1、偿债专户
发行人将设立专项偿债账户,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提前准备本期债券的到期应付本息,以保证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息。
2、偿债基金
偿债基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土地储备整治管理费收入和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因此发行人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本期债券本息。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发行人来自土地储备整治管理费用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595.02万元、10,121.68万元和7,874.18万元;发行人确认的土地储备发展专项补助分别为2,220.16万元、4,966.12万元和17,516.12万元。同时,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003.83万元、-27,650.35万元和127,207.90万元,最近三年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851.24万元,可对本期债券偿债基金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随着土地储备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发行人将借助于区域开发主体的优势,向房地产价值链纵向一体化综合型企业转型,依托一级开发储备土地资源与二级开发联动的发展模式,发行人营业收入和盈利状况预计将进一步提升,有望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于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前定期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偿债基金,具体安排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保障措施
发行人有信心依靠正常经营现金流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并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约定的违约事项和加速清偿条款。如果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依靠自身营运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发行人特制定以下具体偿债措施:
1、资产流动性稳定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截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60,250.93万元、39,534.91万元和315,278.07万元,必要时发行人可以通过充裕的货币资金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25,540.42万元,该款项预计将于2010-2012年间收回,届时将增加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余额,提高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2、银行资金拆借
发行人在各大银行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各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对发行人发放的贷款余额为146.17亿元,同时发行人还有民生银行25亿元的授信额度未使用。即使在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有望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3、土地储备整治出让
随着发行人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土地储备整治成本的收回以及土地出让金的返还将会给发行人带来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如该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为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环境和房地产业状况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等内部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发行人土地整治成本的收回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在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发行人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息。
对策:发行人将抓住重庆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机遇,依托重庆市江北嘴的区位优势,不断提高和完善管理营运水平,以实现公司经营效益持续上升,缩短土地储备整治周期,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此外,发行人良好的资信水平、雄厚的资产实力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但发行人不能保证本期债券按照预期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为投资者拓宽本期债券流通的渠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1、行业政策的风险
为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运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从金融、税收、土地、住房供应结构等方面对房地产的供给和需求进行调节。如果公司无法准确把握宏观经济政策,则有可能在经营中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局面。
对策:公司通过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同时加强对国民经济形势和地区经济形势分析,加强土地政策、金融政策变化对土地储备的影响程度研究,全面把握宏观经济形势,提高规避土地储备风险的能力。
2、土地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开展土地储备整治具有一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征,土地的“招拍挂”属于市场化行为,土地价格由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决定,公司储备土地的出让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导致了公司预期收入的不确定性。
对策:公司通过对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做出客观、准确地判断,并进行科学地预测,尽可能把握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客观规律;同时,公司通过加强内部经营核算,提高经营水平,尽可能减少土地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1、资金链的风险
土地储备整治的过程不仅是土地流转的过程,更是资金循环周转的过程,因此资金落实与否是土地储备整治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重要因素。同时,土地储备整治属于资金密集型的业务,具有投资量大、投资周期长等特点,如果没有充裕的资金加以支撑,土地储备整治工作就难以顺利开展。
对策:公司通过提高资金运转效率,有效利用银行贷款,建立动态循环的滚动式资金周转;公司还将尽可能地缩短土地储备周期,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同时,公司正在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层次融资方式,比如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项目资金。
2、持续性获取土地储备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土地储备可满足公司未来3-5年的经营发展的需要。但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取得区位较好、有增值潜力的土地储备难度逐步加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性取得优质的土地储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对策:首先,公司将积极开展土地储备,利用重庆市国有企业26个环保搬迁项目、“退二进三”、“退城进郊”扩大公司土地储备,通过承建重庆市区县商业中心和工业园区储备区县优质土地;其次,公司将设立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江溉片区部分土地使用权,从事写字楼、公寓、酒店、商业及其配套项目的成片开发及综合经营,并对完成开发的项目进行销售、租赁、自营,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3、大部分土地储备已设置抵押的风险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存货是1,684,229.31万元的土地储备,其中存货余额中有面积为4,305,374.50平方米的土地为公司7,000万元短期借款和965,20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通过资产变现提升偿债能力的风险。
对策:公司的大部分土地储备已设置抵押,主要原因是上述借款取得时,公司土地储备的评估价值相对较低,而银行要求的贷款抵押率(即抵押贷款额占抵押资产评估价值的比例)较高。随着公司土地储备价值的快速增长,公司资信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置换贷款的方式,公司将土地储备解除抵押后再重新评估、设置抵押,有望大幅降低目前已抵押土地储备占总资产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的偿债能力。
4、土地储备整治成本较高的风险
公司在土地储备整治过程中,发生拆迁补偿标准提高、拆迁周期延长的情形,可能导致拆迁成本提高、资金成本增加。此外,公司将相关工程承包给第三方时,如果不能科学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也可能直接或间接地提高工程成本。
对策: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加强与组织实施机构的沟通协调,尽可能推进拆迁进程,缩短拆迁周期;同时,公司通过科学计算相关工程成本,严格规范对承包单位招标、会审、督察等管理流程,以工程预期收益率为主要指标,将工程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5、土地收购的风险
在土地收购过程中,由于收购地块的产权归属复杂、地块周边环境没有完全明确,所收购的土地和地面建筑有可能存在被抵押、查封的风险,或因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从而带来法律纠纷或其他问题,影响土地储备工作的正常进行。此外,复杂的地质构造或不合理的地下设施将会影响后期工程的按期竣工,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
对策:公司在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前,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勘察、资料收集等工作,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可行性方案,严格执行外部评估和内部会审上报等措施,尽可能规避土地收购的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尽力确保土地储备前期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降低后期工程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等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基本观点
重庆市地区经济的不断增长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机遇。
作为重庆市政府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的成熟将使公司业务发展空间不断扩大。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基础坚实、发展潜力较大,土地价值存在较大升值空间,对公司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回收起到较好的支撑作用。
公司土地储备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较大升值空间,随着公司储备土地通过“招拍挂”出让和重庆市土地“招拍挂”市场复苏,该部分土地出让带来的现金流入能够对公司债务的偿还提供有效保障。
(二)关注
公司土地储备整治管理收入对房地产市场有较强的依赖性,一级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公司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本期债券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2.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次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3、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4、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关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资格;6、发行人的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7、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企业债券评级从业资格;8、发行人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本期债券承销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9、本期债券由瑞银证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10、本期债券发行遵循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11、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0年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0年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聚贤岩1号
联系人:卢晓
电话:023-67012052
传真:023-67012162
(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方志超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0年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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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行人、公司 | 指 |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2. | 本期债券 | 指 | 2010年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
3.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4. | 本息 | 指 | 本金和/或利息 |
5.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指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 | 副主承销商 | 指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 | 分销商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 | 承销商 | 指 | 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 |
9.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10. | 簿记建档 | 指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的过程 |
11.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
12.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13.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4.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5.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16. | 国土资源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1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18. | 重庆市发改委 | 指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9. | 重庆市国资委 | 指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 | 债券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21. | 鹏元资信 | 指 |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22. | 工商银行 | 指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 | 建设银行 | 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 | 农业银行 | 指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 | 民生银行 | 指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 | 《若干意见》 | 指 |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
27. | 《公司章程》 | 指 |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
28. | 新会计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
29.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30.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31.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项目 | 2007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资产项目 | |||
货币资金 | 160,250.93 | 39,534.91 | 315,278.07 |
存货 | 1,678,830.47 | 1,797,134.95 | 1,684,229.31 |
流动资产合计 | 1,908,461.39 | 1,921,151.91 | 2,125,347.80 |
固定资产 | 595.54 | 3,655.95 | 40,801.44 |
在建工程 | 2,025.86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511.68 | 63,620.89 | 124,670.8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255.67 | 70,395.92 | 176,265.46 |
资产总计 | 1,931,717.06 | 1,991,547.83 | 2,301,613.27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 | |||
流动负债合计 | 231,676.62 | 382,140.22 | 112,607.55 |
长期借款 | 914,850.00 | 811,500.00 | 1,369,7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14,850.00 | 811,500.00 | 1,369,700.00 |
负债合计 | 1,146,526.62 | 1,193,640.22 | 1,482,307.5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85,190.44 | 797,907.61 | 819,305.71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31,717.06 | 1,991,547.83 | 2,301,613.27 |
项目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11,595.02 | 10,637.18 | 9,025.16 |
营业成本 | 783.06 | 1,572.84 | 2,359.61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325.19 | 8,010.22 | 3,846.97 |
营业外收入 | 3,179.86 | 7,005.22 | 21,361.35 |
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 12,405.05 | 14,965.44 | 25,208.31 |
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544.29 | 12,717.17 | 21,399.15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10,544.29 | 12,717.17 | 21,399.15 |
项目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03.83 | -27,650.35 | 127,207.9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767.92 | -57,536.49 | -66,799.4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794.62 | -35,529.18 | 215,334.7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4,022.87 | -120,716.02 | 275,743.16 |
项目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11,595.02 | 10,637.18 | 9,025.16 |
营业成本 | 783.06 | 1,572.84 | 2,359.61 |
毛利率 | 93.25% | 85.21% | 73.86% |
财务费用 | 0.75 | -20.99 | 707.56 |
营业外收入 | 3,179.86 | 7,005.22 | 21,361.35 |
利润总额 | 12,405.05 | 14,965.44 | 25,208.31 |
净利润 | 10,544.29 | 12,717.17 | 21,399.15 |
2007年12月31日 /2007年度 | 2008年12月31日/2008年度 | 2009年12月31日/2009年度 | |
流动比率 | 8.24 | 5.03 | 18.87 |
速动比率 | 0.99 | 0.32 | 3.92 |
资产负债率 | 59.35% | 59.94% | 64.40% |
利息保障倍数 | - | 5.93 | 8.42 |
EBITDA(单位:万元) | 12,465.93 | 18,171.40 | 29,430.42 |
EBITDA利息倍数 | - | 5.98 | 8.66 |
项目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6,047.03 | 218,025.19 | 587,311.0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5,050.85 | 245,675.54 | 460,103.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03.83 | -27,650.35 | 127,207.9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78.84 | 3,821.30 | 3,909.7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546.76 | 61,357.79 | 70,709.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767.92 | -57,536.49 | -66,799.4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7,850.00 | 252,500.00 | 1,498,7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0,055.38 | 288,029.18 | 1,283,365.2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794.62 | -35,529.18 | 215,334.71 |
公司名称 | 发行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 方婷 施健 | 010-58328536 010-58328533 |
2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 王颖慧 胡迪 | 010-59366104 010-59366107 |
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 史超 陈玫颖 | 010-66211426转601 010-66211426转603 |
4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四层 | 杨晓 赵菲 | 010-88092288 |
5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经营部 | 北京市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9层 | 许翔 姚遥 | 010-58568122 010-58568103 |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发行人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