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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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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1日证监许可[2010]1202号文批准。

    2、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7、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及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www.icbc.com.cn)。

    10、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广利;基金代码:A类202105;B类基金代码则根据不同销售机构而不同,中国工商银行B类基金代码为202105,其他销售机构的B类基金代码为202106;C类202107)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29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三类基金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A类基金份额
    购买金额(M)前端认购费率
    M<100万0.6%
    100万≤M<500万0.4%
    500万≤M<1000万0.2%
    M≥1000万每笔1000元

    B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后端认购费率
    N<1年0.8%
    1年≤N<2年0.6%
    2年≤N<3年0.4%
    3年≤N<4年0.2%
    4年≤N<5年0.1%
    N≥5年0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零

    注:1年指365天。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即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0.6%)=99,403.58元

    前端认购费用= 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 = (99,403.58+50)/1.0000 = 99,453.58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B类份额,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B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份

    (3)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直销网点: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29日16:00(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在线完成资金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29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2)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