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0年10月13日办理首次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成立于2009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3日本基金运作满一周年。本次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0年10月13日。
二、 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包括瑞和300场外份额、瑞和300场内份额、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
三、 份额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一)瑞和300 份额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000 元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和300 份额、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各自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缩减。折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瑞和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
瑞和300 份额(或瑞和小康份额、或瑞和远见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瑞和300 份额(或瑞和小康份额、或瑞和远见份额)的份额数×基金份额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和300 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和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1:假若2010年10月13日,瑞和300份额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891元,投资者A、B、C、D分别持有1231份瑞和300场外、瑞和300场内、瑞和小康、瑞和远见的份额,则,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0.891/1=0.891
折算后,
A持有的瑞和300场外份额数=1231×0.891=1096.82份
B持有的瑞和300场内份额数=1231×0.891=1096份
C持有的瑞和小康份额数=1231×0.891=1096份
D持有的瑞和远见份额数=1231×0.891=1096份
2010年10月13日日终折算后,本基金所有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投资者A持有的瑞和300场外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为1096.82份,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B、C、D持有的瑞和300场内、瑞和小康、瑞和远见的份额数取整数计算,均为1096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折算前后,按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价值,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无实质变化。
投资者可在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第二个工作日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瑞和300 份额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000 元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和300 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加,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各自的新增份额将全部折算成瑞和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
1、瑞和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瑞和300 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瑞和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
瑞和300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瑞和300 份额的份额数×瑞和300份额的折算比例
瑞和300 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瑞和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瑞和小康份额(或瑞和远见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瑞和小康份额(或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
瑞和小康份额(或瑞和远见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瑞和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折算前瑞和小康份额(或瑞和远见份额)的份额数×[瑞和小康份额(或瑞和远见份额)的折算比例-1]
折算前、后,瑞和小康、瑞和远见的份额数不变。
瑞和小康份额(或瑞和远见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瑞和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折算后瑞和300 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瑞和300 份额的总份额数=瑞和300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瑞和小康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瑞和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瑞和远见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瑞和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
例2:假若2010年10月13日,折算前瑞和300、瑞和小康、瑞和远见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08元、1.128元、1.032元,投资者A、B、C、D分别持有1231份瑞和300场外、瑞和300场内、瑞和小康、瑞和远见的份额,则,
瑞和300份额的折算比例=1.08/1=1.08
瑞和小康份额的折算比例=1.128/1=1.128
瑞和远见份额的折算比例=1.032/1=1.032
折算后,
A持有的瑞和300场外份额数=1231×1.08=1329.48份
B持有的瑞和300场内份额数=1231×1.08=1329份
C持有的瑞和小康份额数=1231×1.000=1231份
C持有的新增瑞和300场内份额数=1231×(1.128-1)=157份
D持有的瑞和远见份额数=1231×1.000=1231份
D持有的新增瑞和300场内份额数=1231×(1.032-1)=39份
2010年10月13日日终折算后,本基金所有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投资者A持有的瑞和300场外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为1329.48份,新增98.48份,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B持有的瑞和300场内份额数取整计算,为1329份,新增98份;投资者C持有瑞和小康份额不变,仍为1231份,新增持有瑞和300场内份额数取整计算,为157份;投资者D持有的瑞和远见份额不变,仍为1231份,新增持有瑞和300场内份额数取整计算,为39份。瑞和300场内、瑞和小康、瑞和远见的份额数均取整数计算,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折算前后,按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价值,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无实质变化。
投资者可在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第二个工作日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四、 份额折算期间的业务办理
(一)份额折算基准日(即R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及瑞和小康、瑞和远见交易正常。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R+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瑞和小康、瑞和远见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R+2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瑞和小康、瑞和远见恢复交易。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复牌首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R+2日瑞和小康、瑞和远见的前收盘价为R+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由于瑞和小康、瑞和远见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瑞和小康、瑞和远见的基金市值在折算前后可能发生变化。
五、重要提示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