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岳阳纸业
股票代码: 60096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6区17号楼7层
邮编:100070
电话:010-83673122
传真:010-83673131
联系人:杨鹏
签署日期: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声 明
一、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在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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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丙3号楼710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注册资本:131,729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08901(4-1)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投资开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水泥、化轻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其制品、服装、纸张、橡胶、轮胎、机电产品、电线、电缆、汽车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与物资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2100008907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6区17号楼7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673122
联系人:杨鹏
(二)简要历史沿革
中国纸业前身为中国物资开发投资公司,于1988年9月由物资部出资成立。1993年6月更名为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2010年4月更名为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诚通集团,诚通集团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诚通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全资拥有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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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诚通集团注册资本为256,01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正武,经营范围是资产经营管理、受托管理、兼并收购、投资管理及咨询,物流服务、进出口业务、钢材销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国纸业外,诚通集团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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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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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2007-2009年财务状况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纸品的生产和销售、生产资料贸易,主要业务板块包括造纸、金属材料、包装材料,电缆、电线等。
本公司2007-2009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及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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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财务数据取自中国纸业2009、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中2007年度财务数据来自于2008年财务报告所载的2007年财务信息;未经特别说明,上述数据均为合并会计报表数据。
2、中国纸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中国纸业2008年度财务报表所载的2007年度财务信息是根据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应的会计准则所制定的会计政策编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2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而成。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本公司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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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股权情况
(一)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股权情况
本公司直接持有A股上市公司冠豪高新(600433)27.27%的股份,为冠豪高新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直接持有B股上市公司粤华包B(200986)0.11%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粤华包B 65.20%的股权,为粤华包B的间接控股股东。
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也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二)诚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股权情况
诚通集团间接持有香港上市公司中国诚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217)54.78%的股权(诚通集团持有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World Gain Holdings Limited 100%的股权、World Gain Holdings Limited 持有中国诚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4.78%的股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发展、物业投资(包括土地资源开发)及策略投资。
诚通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持有A股上市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787)44.75%的股权。该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综合物流企业,以物资经销和物流业务为主。
除此之外,诚通集团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也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决定
一、 本次交易的目的
诚通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旗下以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为主业之一的大型中央企业,中国纸业为诚通集团纸业板块的专业生产及运营平台。近几年来,中国纸业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先后收购了粤华包B、冠龙纸业、冠豪高新几家纸业生产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泰格集团是国内大型造纸企业,在全国造纸行业排名居于前十位。泰格集团地理位置优越、技术力量强大、装备水平先进,是国内最早倡导和实践“林纸一体化”的造纸企业之一。
中国纸业为迅速扩大纸业业务的竞争力和经营能力,拟通过重组泰格集团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提升总体规模实力和整体竞争优势;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布局,向多品种、高档次、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战略市场布局,向华东、华北、中南等区域延伸,加强中国纸业在华南经济圈的渗透力,提升总体竞争实力。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中国纸业的战略发展要求,是实现中国纸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重要举措。
二、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岳阳纸业的配股计划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取得发行批文,但尚未完成发行。泰格集团已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应认配的股份。若该次配股成功实施,泰格集团持有岳阳纸业的股份数量将增加,其持股比例也将可能有所提高。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岳阳纸业股份的计划。
三、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0年8月25日,中国纸业总经理办公会同意重组泰格集团事宜。
2010年9月8日,诚通集团董事会原则同意中国纸业重组泰格集团相关事宜。
2010年9月13日,湖南省国资委以《关于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0]222号)对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10]第0195号)予以核准。
2010年9月20日,泰格集团股东会批准中国纸业重组泰格集团相关事宜。
2010年9月21日,湖南省国资委、中国纸业、华融、湖南发展、湖南财信、长城、湖南担保、泰格集团八方共同签署《重组协议》。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岳阳纸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纸业并未持有岳阳纸业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纸业将持有新设立的泰格股份55.92%的股权,并通过泰格股份持有岳阳纸业148,288,851股股份(泰格股份直接持有145,813,001股,泰格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岳阳华泰资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475,85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22.74%(上述持股比例未考虑岳阳纸业配股的影响)。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0年9月21日,湖南省国资委、中国纸业、华融、湖南发展、湖南财信、长城、湖南担保、泰格集团八方共同签署了《重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当事各方
湖南省国资委、中国纸业、华融、湖南发展、湖南财信、长城、湖南担保、泰格集团共八方。
2. 重组方案
湖南省国资委、华融、湖南发展、湖南财信、长城、湖南担保以其拥有的泰格集团的净资产出资、中国纸业以25亿元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泰格股份。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10]第0195号),泰格集团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9.70亿元,中国纸业持有泰格股份55.92%的股权。泰格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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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付款安排
中国纸业在《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20%的出资款(5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到中国纸业与泰格集团双方共管账户,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泰格集团及泰格股份不得使用该笔资金。如本次重组因非中国纸业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获得相关审批导致无法推进,则从湖南省国资委和中国纸业双方确定的无法推进之日起,上述款项应立即返还给中国纸业,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重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国纸业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转为出资款并将剩余出资款(20亿元)支付到中国纸业与泰格集团双方共管账户。
4. 生效条件
《重组协议》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协议经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许可或批准。
(二)本次重组的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重组协议》中同时约定如下:
本次重组完成后,湖南省国资委、中国纸业一方所持泰格股份的股权转让,需征得另一方同意,但股权在中国纸业控股股东内部转让,且不实际降低泰格股份管理层级的情形除外。
湖南省国资委承诺,支持泰格股份在湖南省政府各项政策范围内,继续全面享受省属企业享有的改革、改制、发展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并支持中国纸业和泰格股份享受湖南省对央企对接合作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在各方股东通力配合下,中国纸业力争在股权交割完成之日后的五年内,泰格股份总投资累计达到100亿元以上,期末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年利税总额超过20亿元。
在各方股东通力配合下,中国纸业力争促使泰格股份在三年内完成相关业务的整合,力争实现整体上市或分拆上市。
中国纸业承诺,中国纸业现有或新获得的在泰格股份外的资产和业务中,如存在与泰格股份必须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资产和业务,优先以泰格股份作为平台进行整合;如存在与泰格股份必须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上市公司,其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特种纸除外),将以泰格股份所属的上市公司为平台进行整合。
中国纸业承诺,未来泰格股份将重点发展高端纸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充分利用湖南省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整合湖南省内林地、芦苇湿地资源,大力发展林浆业务,凭借低成本、高品质及良好的客户满意度巩固和增强泰格股份可持续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各方股东一致确认,本次重组完成后,泰格股份的注册地点保留在湖南省不变,今后如需变更注册地应征得湖南省国资委同意。
除上述约定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及《重组协议》的规定以外,本次重组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其他安排。
(三)本次重组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情况
本次重组涉及岳阳纸业股份共148,288,851股,其中22,710,855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25,577,996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中,20,235,005股将于2010年12月6日解除限售、105,342,991股将于2011年12月6日解除限售。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重组,本公司拟以25亿元现金出资,该等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和与并购相关的其他融资方式。
本公司声明,本次重组所需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岳阳纸业及其关联方,也没有与岳阳纸业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纸业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调整岳阳纸业主营业务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纸业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岳阳纸业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纸业没有拟改变岳阳纸业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国纸业将通过泰格股份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岳阳纸业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岳阳纸业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中国纸业与岳阳纸业其他股东之间未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纸业没有对岳阳纸业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纸业没有对岳阳纸业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纸业没有在本次收购完成后针对岳阳纸业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中国纸业没有其他对岳阳纸业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纸业将通过泰格股份持有岳阳纸业22.74%的股份,实现对岳阳纸业的间接控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岳阳纸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与中国纸业保持独立,本次收购完成后,岳阳纸业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各环节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中国纸业承诺如下: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与岳阳纸业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岳阳纸业将继续拥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与本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方面做到“五分开”。
二、 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一)关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1. 本公司控制的纸业生产企业
中国纸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纸业生产和经营企业为粤华包B、冠豪高新、冠龙纸业和广西贺州华桂林浆纸业有限公司,该等企业与岳阳纸业在产品品种、产品用途及客户类型等方面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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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公司持有佛山诚通纸业有限公司75%的股权、持有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25%的股权、持有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41.97%的股权、持有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75%的股权。
从上表可看出,岳阳纸业与冠豪高新、粤华包B的产品在产品用途、市场定位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不存在同业竞争。
在原纸方面,岳阳纸业与冠龙纸业均生产热敏纸原纸及无碳复写纸原纸,冠龙纸业生产的产品主要供应给冠豪高新,2007年、2008年、2009年及2010年1-6月,冠龙纸业上述产品供应给冠豪高新的金额占冠龙纸业总销售金额的比重分别为77.74%、75.51%、77.74%和91.89%,对外出售的数量有限。根据本公司在2009年冠豪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若冠龙纸业满足注入冠豪高新的条件,则立即将冠龙纸业注入冠豪高新。冠龙纸业注入冠豪高新后,鉴于未来冠龙纸业的原纸业务将成为冠豪高新生产热敏纸和无碳复写纸必要的生产环节,不再对外销售热敏原纸和无碳复写纸原纸,因此,冠龙纸业的原纸业务不会对岳阳纸业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在林浆方面,广西贺州华桂林浆纸业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取得项目批文,尚未开工经营,因此,不存在与岳阳纸业的同业竞争。未来,中国纸业将按照本次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安排后续业务运作。
2. 中国纸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上述企业外,中国纸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经营物流、贸易、基础建设等业务,与岳阳纸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3. 诚通集团
除上述企业外,诚通集团主要经营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物流业务、进出口业务等业务,与岳阳纸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诚通集团成为岳阳纸业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纸业通过泰格股份间接控制岳阳纸业,诚通集团、中国纸业将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诚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中国纸业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岳阳纸业之间发生任何有违市场原则的不公平竞争,同时,充分尊重岳阳纸业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不侵害岳阳纸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诚通集团作出承诺如下:
(1) 诚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岳阳纸业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2) 若诚通集团获得有关与岳阳纸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机会,那么诚通集团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岳阳纸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岳阳纸业。诚通集团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岳阳纸业,岳阳纸业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作出决定,并通知诚通集团是否接受诚通集团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岳阳纸业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诚通集团,岳阳纸业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岳阳纸业放弃优先权后,诚通集团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 若诚通集团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岳阳纸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诚通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诚通集团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岳阳纸业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诚通集团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岳阳纸业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诚通集团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
(4) 诚通集团不会利用对岳阳纸业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进行损害岳阳纸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中国纸业作出承诺如下:
(1) 中国纸业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岳阳纸业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2) 若中国纸业获得有关与岳阳纸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机会,那么中国纸业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岳阳纸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岳阳纸业。中国纸业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岳阳纸业,岳阳纸业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作出决定,并通知中国纸业是否接受中国纸业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岳阳纸业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中国纸业,岳阳纸业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岳阳纸业放弃优先权后,中国纸业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 若中国纸业明确表示,其投资或者收购与岳阳纸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中国纸业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岳阳纸业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中国纸业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岳阳纸业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中国纸业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
(4) 中国纸业不会利用对岳阳纸业的间接控制地位进行损害岳阳纸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三、 关联交易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岳阳纸业存在向本公司控股的冠豪高新提供部分原纸的交易,但该等交易占岳阳纸业同类交易的比重较小。本次重组完成后,不排除本公司和岳阳纸业之间仍将继续产生原材料供给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为了减少和规范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岳阳纸业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尽量规避与岳阳纸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岳阳纸业及其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岳阳纸业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中国纸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岳阳纸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纸业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岳阳纸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纸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重组协议》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岳阳纸业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重组协议》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岳阳纸业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中国纸业2009年审计报告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9]第1030-4号审计报告,中国纸业2009年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国纸业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纸业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中国纸业2007-2009年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中国纸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下文所列示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中:
2008、2009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007年度财务报表是根据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应的会计准则所制定的会计政策编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2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而成。
近三年具体财务信息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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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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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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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纸业2009年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
(一)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 会计年度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制,即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如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则对个别会计要素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1. 本报告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本年度报表项目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 计量属性在报告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
报告期内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五) 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同时具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权益性投资不作为现金等价物。
(七) 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或承担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目的、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特征,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会随意变更。
2.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本公司于到期日前出售或重分类了较大金额的可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较大金额是指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金额而言),则本公司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任何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3) 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 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5. 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由于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值。减值事项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当发生减值迹象时,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 应收款项
(下转B42版)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纸业、本公司 | 指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岳阳纸业、上市公司 | 指 |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泰格集团 | 指 |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泰格股份 | 指 |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发起设立的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诚通集团 | 指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华融 | 指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湖南发展 | 指 | 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财信 | 指 | 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长城 | 指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湖南担保 | 指 | 湖南经济技术担保公司 |
粤华包B | 指 |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冠豪高新 | 指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冠龙纸业 | 指 | 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其拥有的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引进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25亿元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行为。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占拟设立公司55.92%的股权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由于重组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公司导致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从而间接收购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 |
《重组协议》 | 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重组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湖南省国资委 | 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有的权益比例 | 经营范围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 57,148万元 | 100% | 仓储、运输、配送、多式联运、国际货代、物流设计、质押融资、现货市场、内外贸易、加工制造、科技开发、电子商务等综合物流服务 |
中国寰岛(集团)公司 | 35,991万元 | 100% | 城市成片开发、房地产、旅游业、酒店、金融、商业贸易、高科技、工业实业等多方位的投资建设 |
中国唱片总公司 | 15,171万元 | 100% | 出版文艺科技教育方面的音响制品、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文艺科技类电子出版物 |
中国诚通金属(集团)公司 | 46,634万元 | 100% | 金属分销、金属加工、现货交易、工程投标及国际贸易、建筑材料和电子商务 |
中国物流公司 | 5,147万元 | 100% | 铁路集装箱运输、公路干线运输、综合物流及配送中心、危险化学品批发、危险品运输 |
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 | 1,800万元 | 100% | 国际经济技术交流、进出口贸易、展览广告及人力资源咨询与服务业务 |
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 | 34,038万港元 | 100% | 投资控股 |
诚通人力资源公司 | 3,000万元 | 100% | 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人才派遣、人事代理、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企业(人员)培训、猎头、咨询、财税代理和向外国企业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派遣中方雇员,并提供配套的人事管理服务和外事服务;从事接收、托管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内退)人员的日常服务及费用发放工作 |
中国包装总公司 | 29,163万元 | 100% | 组织包装容器、包装原辅材料、包装机具、包装印刷品和其他包装用品、包装产品的生产、销售、展销;进出口业务;招标代理;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的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石化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木材、纸张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与管理 |
中国诚通东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 2,274万元 | 100% | 资产整合、产权处置等 |
中国诚通资产管理公司 | 1,236万元 | 100% | 资产受托管理;企业兼并、重组策划等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有或控制的权益比例 | 经营范围 |
嘉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3,800万元 | 100% | 对农业、能源、交通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天然橡胶;企业形象策划;投资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会 |
天津港保税区中物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3,000万元 | 86.67% | 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国际贸易;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投资;投资管理;煤炭、焦炭批发、零售 |
佛山新达电讯器材有限公司 | 1,520万港元 | 51% | 生产经营同轴电缆、数据通讯电缆、物理高发泡电缆、电子线、放大器 |
佛山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100%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口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及废塑料;国内商业和物资供销业;销售煤炭 |
青岛诚通燃料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80% | 仓储服务、储运技术服务、物流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木材、建筑材料、轻化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电器设备及器材、橡胶、塑料原料及制品、纸浆及纸制品、办公设备、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矿石、冶金炉料(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计算机及技术服务;煤炭批发;按青外经贸贸审字[2003]070号资格证书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际快递业务(不含私人信函) |
冠豪高新(600433) | 28,600万元 | 27.27% | 生产和销售热敏传真纸及其原纸、无碳复写纸及其原纸、微胶囊、电脑打印纸、商业表格纸、科学仪器记录纸、小卷传真纸感应纸、彩色喷墨打印纸、特种防伪纸以及从事商业表格印刷业务;研发、生产、销售;不干胶材料、离型纸及其综合应用服务 (主要产品是无碳复写纸、热敏纸、不干胶) |
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 | 56,756.8176万元 | 100% | 生产销售热敏传真纸原纸、无碳复写纸原纸、CF纸;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
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 | 45,793万元 | 本公司直接持股66.79%,通过嘉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62% | 生产、制造、经销包装材料,造纸、电缆、电线、新型材料;经销:包装机械及维修、放大器及配件、装饰材料、饮料;信息咨询等业务 (纸品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公司经营) |
粤华包B(200986) | 50,542.5万元 | 本公司直接持股0.11%,通过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5.20% | 制造、销售:包装材料,包装制品,装饰材料,铝塑符合材料;包装机械销售及维修,包装印刷业的投资 (主要产品是烟卡纸、白卡纸、灰底涂布白纸板,通过下属公司生产) |
佛山诚通纸业有限公司 | 30,000万元 | 通过粤华包B持股75%,通过嘉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5% | 生产和销售高档纸及纸板;货物进出口 (主要产品为灰底涂布白纸板) |
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 | 6,700万美元 | 通过粤华包B持股25% | 生产经营利乐包装材料及利乐包装饮品用吸管、印制商标;承接利乐包装机械维修服务 |
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 | 24,361万美元 | 通过粤华包B持股41.97% |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高档包装纸板 (主要产品为烟卡、白卡纸) |
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 1,280万美元 | 通过粤华包B持股75% | 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纸品的生产和经营,食品用产品纸质包装生产、印刷 |
广西贺州华桂林浆纸业有限公司(尚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尚无生产经营活动) | 10,000万元 | 通过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纸浆制造、造纸项目筹建 |
项目 | 2009年12月31日 或2009年 | 2008年12月31日 或2008年 | 2007年12月31日 或2007年 |
总资产 | 841,538.24 | 472,494.81 | 423,638.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14,735.09 | 107,905.01 | 88,147.47 |
营业收入 | 692,104.88 | 312,152.88 | 243,417.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230.98 | 6,011.37 | 3,349.93 |
净资产收益率 | 5.43% | 5.57% | 3.80% |
资产负债率 | 57.41% | 57.57% | 52.59%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童来明 | 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洪军 | 党委书记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王军 | 副总经理 | 女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严肃 | 总会计师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中国纸业 | 228,394 | 55.92 |
湖南省国资委 | 146,494 | 35.87 |
华融 | 23,048 | 5.64 |
湖南发展 | 3,878 | 0.95 |
湖南财信 | 3,868 | 0.95 |
长城 | 1,901 | 0.47 |
湖南担保 | 811 | 0.20 |
合 计 | 408,394 | 100.00 |
公司名称 | 产品品种 | 产品用途 | 客户类型 |
粤华包B (注) | 白板纸、涂布白卡纸(FBB系列及SBS系列,主要包括170-400g/㎡系列卷筒、平板、舌头卡纸、抗菌涂布白卡纸、液体饮料包装原纸和个性标识码防伪涂布白卡纸等)、烟卡、高级食品包装纸板(主要是利乐原纸) | 小家电、玩具、食品、香烟、服装、日用品等的纸盒外包装等 | 烟草、家电、玩具等 |
冠豪高新 | 不干胶、无碳复写纸及其原纸、热敏纸及其原纸、微胶囊、电脑打印纸、商业表格纸、科学仪器记录纸、小卷传真纸、感应纸、彩色喷墨打印纸、特种防伪纸等特种纸 | 发票、票据、彩票、收银纸、标签纸、条形码等领域 | 海关、金融保险、物流快递、商业、航运、彩票 |
冠龙纸业 | 热敏传真纸原纸、无碳复写纸原纸及CF纸、防伪水印纸等高档特种纸原纸 | 为生产热敏纸、无碳复写纸等特种纸提供原纸 | 主要供应冠豪高新使用 |
岳阳纸业 | 轻涂纸、颜料整饰胶版纸、轻型纸、高级静电复印纸等文化用纸、牛皮纸等包装用纸等 | 文化用纸主要用于书刊、杂志等;包装用纸主要用于水泥袋、化工产品等 | 出版社、水泥及化工生产企业等 |
项目 | 2009-12-31 | 2008-12-31 | 2007-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97,187,419.28 | 362,802,521.21 | 143,864,461.78 |
应收票据 | 147,795,822.30 | 50,617,425.47 | 66,369,620.10 |
应收账款 | 1,311,026,770.48 | 398,921,898.32 | 408,895,253.95 |
预付款项 | 173,943,561.81 | 82,039,368.29 | 38,252,133.05 |
应收股利 | 34,140,000.00 | ||
应收利息 | 1,960,375.00 | ||
其他应收款 | 229,653,941.40 | 734,322,700.41 | 577,984,630.18 |
存货 | 1,100,465,164.86 | 423,861,916.38 | 252,808,174.80 |
其他流动资产 | 351,175.05 | 6,036.54 | 6,731.01 |
流动资产合计 | 3,862,384,230.18 | 2,052,571,866.62 | 1,522,321,004.87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4,829,727.31 | 45,943,710.12 | 176,299,536.15 |
长期股权投资 | 238,682,788.97 | 224,999,646.17 | 195,240,532.89 |
投资性房地产 | 3,957,603.83 | 11,025,316.46 | 11,478,231.26 |
固定资产 | 3,923,057,867.41 | 2,303,265,550.98 | 2,203,112,672.60 |
在建工程 | 9,651,654.72 | 1,176,195.54 | 39,423,119.78 |
工程物资 | 1,168,180.79 | 13,629,040.02 | |
无形资产 | 135,108,058.95 | 62,788,327.92 | 64,240,041.20 |
开发支出 | - | 7,748,092.27 | |
商誉 | 103,666,829.43 | ||
长期待摊费用 | 7,689,560.23 | 6,895,053.00 | 5,087,221.0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5,185,848.28 | 8,534,301.29 | 5,558,057.6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552,998,119.92 | 2,672,376,193.75 | 2,714,068,452.60 |
资产总计 | 8,415,382,350.10 | 4,724,948,060.37 | 4,236,389,457.4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788,516,957.78 | 1,223,488,134.71 | 1,041,839,691.89 |
应付票据 | 190,540,630.87 | 59,944,872.07 | 25,087,487.58 |
应付账款 | 783,233,773.18 | 283,880,637.28 | 235,043,394.16 |
预收款项 | 60,861,681.93 | 142,285,275.71 | 43,838,843.62 |
应付职工薪酬 | 35,139,670.44 | 15,713,484.74 | 9,016,797.07 |
应交税费 | -38,281,706.78 | -48,718,769.21 | -934,037.34 |
应付利息 | 1,725,029.58 | 11,681,609.01 | 1,391,185.09 |
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 3,118,168.00 | 3,118,168.00 | |
其他应付款 | 187,010,983.37 | 87,519,251.47 | 106,951,627.63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 140,000,000.00 | 258,481,674.99 | |
其他流动负债 | 3,118,168.00 | 501,784,834.68 | 412,912,5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4,151,865,188.37 | 2,277,579,330.46 | 2,136,747,332.6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559,191,325.83 | 441,191,325.83 | 80,526,175.83 |
长期应付款 | 83,602,757.86 | 120,000.00 | 9,434,221.47 |
预计负债 | 20,496,692.5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664,537.8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177,617.44 | 1,320,000.00 | 1,32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79,132,931.52 | 442,631,325.83 | 91,280,397.30 |
负债合计 | 4,830,998,119.89 | 2,720,210,656.29 | 2,228,027,729.99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股本) | 1,319,288,261.33 | 1,319,288,261.33 | 1,319,288,261.33 |
资本公积 | 129,899,976.74 | 123,900,640.79 | 231,850,807.64 |
盈余公积 | 1,922,055.95 | 1,922,055.95 | 1,922,055.95 |
未分配利润 | -303,759,372.09 | -366,060,351.07 | -426,174,059.4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147,350,921.93 | 1,079,050,607.00 | 1,126,887,065.47 |
少数股东权益 | 2,437,033,308.28 | 925,686,797.08 | 881,474,662.0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584,384,230.21 | 2,004,737,404.08 | 2,008,361,727.4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415,382,350.10 | 4,724,948,060.37 | 4,236,389,457.47 |
项目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营业收入 | 6,921,048,843.63 | 3,121,528,773.04 | 2,434,172,108.41 |
营业成本 | 6,454,355,327.29 | 2,851,894,870.01 | 2,252,900,980.65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622,221.31 | 1,138,188.49 | 381,561.12 |
销售费用 | 121,324,723.24 | 56,990,913.93 | 38,375,210.95 |
管理费用 | 160,455,594.47 | 108,884,182.33 | 75,615,236.29 |
财务费用 | 153,205,712.80 | 112,505,363.15 | 89,444,126.64 |
资产减值损失 | 9,375,932.56 | 30,079,884.89 | 24,719,479.8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0,549,003.62 | 97,510,755.81 | 177,368,366.4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63,424,116.33 | 57,797,504.53 | |
营业利润 | 107,258,335.58 | 57,546,126.05 | 130,103,879.33 |
营业外收入 | 41,971,825.53 | 22,475,922.31 | 4,354,173.52 |
营业外支出 | 15,608,189.33 | 880,790.70 | 25,624,683.21 |
利润总额 | 133,621,971.78 | 79,141,257.66 | 108,833,369.64 |
所得税费用 | 6,638,825.77 | -711,260.54 | 6,147,737.51 |
净利润 | 126,983,146.01 | 79,852,518.20 | 102,685,632.13 |
少数股东损益 | 64,682,167.03 | 19,738,809.82 | 69,186,326.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2,300,978.98 | 60,113,708.38 | 33,499,305.55 |
项目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968,777,942.26 | 3,358,375,273.43 | 2,193,836,521.3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915,527.33 | 5,670,111.95 | 6,844,748.9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38,627,984.13 | 889,665,787.67 | 706,031,369.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916,321,453.71 | 4,253,711,173.05 | 2,906,712,639.4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556,049,345.24 | 3,244,170,438.03 | 1,978,680,140.9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0,368,574.58 | 94,612,213.21 | 78,065,091.0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62,772,137.09 | 48,195,949.41 | 26,600,572.4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63,202,173.55 | 746,960,909.57 | 640,468,503.8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932,392,230.46 | 4,133,939,510.22 | 2,723,814,308.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070,776.75 | 119,771,662.83 | 182,898,331.1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912,007.06 | 48,112,557.33 | 448,799,852.35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1,589,270.29 | 65,941,141.48 | 124,648,251.8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59,400,647.35 | 6,716,206.56 | 76,50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4,340,906.88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27,242,831.58 | 120,769,905.37 | 573,524,604.2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44,349,042.45 | 53,493,837.91 | 313,067,329.83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522,307.82 | 59,570,000.00 | 94,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206,455,828.91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00,000.00 | 3,097,525.79 | 8,853,292.3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5,927,179.18 | 116,161,363.70 | 415,920,622.1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315,652.40 | 4,608,541.67 | 157,603,982.0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066,660.09 | 61,767,285.22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8,066,660.09 | 61,767,285.22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4,058,812,344.44 | 2,281,601,746.91 | 1,191,336,434.88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5,067,857.33 | 13,358,911.32 | 401,094,047.0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221,946,861.86 | 2,356,727,943.45 | 1,592,430,481.96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3,690,049,570.04 | 2,137,276,674.99 | 1,426,947,744.1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164,808,105.83 | 122,654,273.91 | 123,368,884.0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833,728.45 | 2,239,139.62 | 414,827,560.8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71,691,404.32 | 2,262,170,088.52 | 1,965,144,189.0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0,255,457.54 | 94,557,854.93 | -372,713,707.0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9,174.43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5,569,507.62 | 218,938,059.43 | -32,211,393.8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2,802,521.21 | 143,864,461.78 | 176,075,855.6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68,372,028.83 | 362,802,521.21 | 143,864,461.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