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信息披露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价值报告
  • A4:市场·机构
  • A5:市场·动向
  • A6:市场·资金
  • A7:市场·观察
  • A8:广告
  • A9:市场·期货
  • A10: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汇利A和汇利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2010年9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0版:信息披露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汇利A和汇利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2010-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01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主体:控股子公司——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

      投资标的名称: 常州常宝精特能源管材有限责任公司(待核准)

      投资金额和比例:常州常宝精特能源管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 万元,由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及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精特”)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常宝精特出资设立常州常宝精特能源管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 万元,常宝精特以现金出资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投资总额在《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权限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出资方: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坚

      经营范围:从事新型合金材料、钢管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从事新型合金材料、钢管及其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及国内批发业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常州常宝精特能源管材有限责任公司

      2、出资情况:注册资本10000 万元,常宝精特以现金出资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3、主要经营业务: 高温合金管材的生产、销售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常州常宝精特能源管材有限责任公司,为投资建设高附加值高压锅炉管生产线,满足市场对高端高压锅炉管的需求,实现同类进口产品的替代,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一期工程拟建设超长高压锅炉管生产线项目,设计产能4.8万吨,预计建设期为一年。该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02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275.5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2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799,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4,410,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0]B090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0)E1242号《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10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1,275.54万元,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土地款人民币72,060,480.00元,设备购置人民币40,694,966.52元。

      三、具体置换方案

      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1,275.5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1,275.5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1,275.5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过专业会计师专项审核,并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1,275.54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后出具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并发表意见如下:常宝股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专项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投证券同意常宝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发表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表的W(2010)E1242号《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03

      江苏常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9月25日09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已于2010年9月20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共3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巧林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10年8月31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75.54万元,其中:

      土地款人民币72,060,480.00元

      设备购置人民币40,694,966.52元

      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经过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1,275.5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04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0年9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9月25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常宝精特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精特”)出资设立常州常宝精特能源管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常宝精特以现金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常州常宝精特能源管材有限责任公司,为投资建设高附加值高压锅炉管生产线,满足市场对高端高压锅炉管的需求缺口,实现同类进口产品的替代,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一期工程拟建设超长高压锅炉管生产线项目。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0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1,275.54万元,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土地款人民币72,060,480.00元,设备购置人民币40,694,966.52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275.5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过专业会计师专项审核,并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275.54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05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9月8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7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210,0O0.00元,2010年9月13日收到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缴的各社会公众普通股A股股东认购款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6,000,O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10,210,000.00元,已存入本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2001628636059108666)1,110,210,000.00元,另扣除审计验资、律师及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5,799,400.00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4,41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0]B090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在下表所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001628636059108666,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210,0O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799,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4,410,600.00元。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苏公W[2010]B090号《验资报告》),截止2010年9月19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110,21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ERW660焊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ERW660焊管项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73,816,000.00元)。

      二、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投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投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投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倪霆、葛绍政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按月(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存放机构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保荐机构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或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