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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0-018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工程施工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07年8月与控股股东国栋集团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为国栋集团在双流县东升镇开发的房地产及酒店工程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土建、安装、装饰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双方按照约定的以项目实际成本加13%毛利润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为:国栋集团于每月25日,按照工程量报告,分期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总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证金,满工程三年保修期后支付给公司。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实施,避免控股股东拖欠公司工程施工款项,现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工程施工关联交易进行如下规定: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工程施工关联交易的承包方式由原来:“土建、安装、装饰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材料和人工劳务费”改为“一律采用只包工不包料的清包”;

      2、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工程施工结算方式由原来:“每月25日,按照工程量报告,发包方分期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总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证金,满工程三年保修期后支付给承包方。”调整为:“工程开工后,在每个工程结算期开始日,控股股东(发包方)须按工程预算清单向公司(承包方)预付该结算期100%的应付工程款,期末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找补,以此类推直至工程结束。”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国栋.南园五星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依据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工程施工结算方式的调整,公司将和控股股东国栋集团就双方于2007年8月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自补充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公司与控股股东工程施工的结算方式调整为:在每个工程结算期开始日,控股股东(发包方)须按工程预算清单向公司(承包方)预付该结算期100%的应付工程款,期末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找补,以此类推直至工程结束。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