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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4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27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镜湖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1日,注册资本为48,000万元。因项目开发需要,滨江镜湖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的贷款。

      现同意由公司为滨江镜湖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授信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0-041号公告《关于为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4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镜湖公司”)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6亿元贷款提供保证。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30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占上述担保授权额度的20.00%,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4.30%。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绍兴市灵芝镇界树村

      3、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4、注册资本:48,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

      6、与公司关联关系:绍兴镜湖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3,915.22万元,净资产27,843.98万元,2009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99.2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绍兴镜湖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绍兴镜湖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30亿元内已使用担保额度3.25亿元,占授权额度的10.83%,占公司2009年末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75%;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累计为9.25亿元,占3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30.83%,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2.05%,仍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1,750.00万元,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47%。

      3、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相关业主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公司相关房产的业主提供保证所及的借款余额为283,003.89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