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创业板·中小板
  • 10:特别报道
  • 11:信息披露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观察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0年9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版:信息披露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

    重要提示

    1、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62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10年11月12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5、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开立为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没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尚无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

    8、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或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0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关于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61009916或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有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投资的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还包括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份额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应全面认识、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519983

    场内认购代码:521983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 2010年10月11日至 2010年11月12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并将及时公告。

    募集期满,且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1、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场外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大而递减。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500万0.8%
    500万≤M1000元每笔

    注:M为投资金额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认购利息为3元,认购费率为1.2%,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0000/(1+1.2%)=118.58元

    净认购金额=(10000+3)-118.58=9884.42元

    认购份额= 9884.42/1.00=9884.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认购费用为118.58元,可得到9884.42份基金。

    2、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场内认购费率(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