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0-2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9月2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的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展期借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9月10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技术装备进口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2008年8月26日、9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天威硅业公司)于2008年9月26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2008)进出银蓉(进信合)字第_029_号”《技术装备进口贷款借款合同》,该行同意向乐电天威硅业公司提供人民币152,300万元技术装备进口贷款,期限66个月(2009年3月31日,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和该行签订了“《技术装备进口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2”,将贷款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22,300万元)。目前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已从该行提取了116,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和该行于2008年9月26日签订了“[2008]进出银蓉(进信保)字第010号”《保证合同》,于2009年3月31日签订了“《保证合同》补充协议2”,就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人民币62,373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年产3000吨多晶硅项目于2010年4月转入生产经营期,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在项目贷款还本上存在较大的压力。经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友好协商,该行同意将上述贷款展期。为此,乐电天威硅业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保变)将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签订《展期协议》,协议约定,展期后,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的借款本金不变,借款期限由66个月调整为90个月,贷款利率不变仍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乐电天威硅业公司的股东乐山电力和天威保变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原签订的保证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在本次展期后继续有效。
为此,公司同意在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的借款展期后,继续按展期协议约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