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4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9月28日上午9:30在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羽韬律师、章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218,7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6885%。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106,5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65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2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73%。关联股东王相荣先生、张旭波先生回避行使表决。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1,106,50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4,862股,反对7,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83%。
总表决结果:同意41,211,370股,反对7,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羽韬律师、章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