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黄河大桥建成通车及设置收费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0-035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郑新黄河大桥建成通车及设置收费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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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建设的郑新黄河大桥(原名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于2010年9月29日建成通车。
郑新黄河大桥北起自新乡市原阳县原武镇闫庄,接国道G107线,向南经原阳县原武镇,跨越黄河,与郑州市G107辅道相接,全长22.89公里。采用一级公路等级,双向六车道。该桥位介于公司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和京珠国道主干线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黄河大桥之间,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黄河大桥上游约6公里、郑州黄河公路大桥下游约8公里处。公路概算总投资29.3亿元,工程于2007年7月开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新黄河大桥设置收费站的批复》(豫政文[2010年]184号),郑新黄河大桥设置收费站及车辆通行费暂行收费标准如下:
一、同意在郑新黄河大桥桥南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申庄村设置收费站,站址位于K21+677处。
二、郑新黄河大桥车辆通行费暂行收费标准为:
(一)载客类机动车
10座以下(不含10座)每车次15元;10-25座(不含25座)客车和23卧以下(不含23卧)卧铺客车每车次30元;25座及以上客车和23卧及以上卧铺客车每车次50元。
(二)载货类机动车
1、基本费率:6元/吨车次,优惠费率:2.5元/吨车次。
2、正常装载情况下的收费标准:车货总重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至49吨的车辆,15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优惠费率计收。计费不足15元时按15元计收。
3、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
(1)车货总重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车货总重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2)车货总重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车辆禁止通行。
(3)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依照交公路发[2005]年49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客货两用车比照货车执行,不得客货合并计收。
5、为简化计算手续,方便通行,提高工作效率,通行费收费标准采用5元、10元等整数计收。不足5元或超过5元的部分,在0至2.5元之间的按0元计收;在2.5元(含2.5元)至5元之间的按5元计收。
三、车辆类型、吨位、座位的界定,以《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三册)》规定的征费标准计量核定原则和公布车型的征费标准计量为准。新出厂的车辆参照执行。
四、郑新黄河大桥收费工作自2010年9月29日起开始,收费年限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会核定后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