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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新建散货船
    201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0-017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新建散货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经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同意,本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星期二)在海口与中海工业有限公司(“中海工业”)及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中海工业江苏”)签约建造12艘4.8万吨级散货船,总价为人民币25亿5360万元。此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合同方介绍

      买方:本公司

      卖方:

      1、中海工业:营业地址在上海市东方路985号8楼,主营业务为船舶修造等。

      2、中海工业江苏:营业地址在江苏江都市沿江开发区迎舟路1号,主营业务为船舶修造等。

      中海工业和中海工业江苏合称船舶建造合同的卖方。中海工业江苏为中海工业的全资子公司,而中海工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海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该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在中海工业及中海工业江苏新建12艘4.8万吨级散货船,总价为人民币25亿5360万元。船款将分别按各船的造船进度分五期以人民币支付,每期分别支付各船船款的20%。

      根据协议,该12艘船舶预计将于2012年5月-2013年4月间每月交付一艘。

      各协议规定,相关船舶的交船日延迟各自不超过30天或60天(视情况而定),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果交船日延迟超过30天或60天(视情况而定)但不超过210天,扣减金额乃按每日人民币3万元计算。如超过210天,本公司有权终止有关协议,卖方应于十个工作天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进度款和利息。

      如果船舶的状况(包括船速、燃油消耗量、吨位)超过或低于协议之标准,合同价格亦将向下调整。然而,倘有关状况超过或低于协议之标准,本公司有权拒绝相关船舶交船,并接受卖方连同利息之退款,或就相关船舶议定新价。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沿海航运市场的放开,沿海煤炭运输市场竞争加剧,本公司在沿海干散货运输市场,特别是煤炭运输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建造一定数量的4.8万吨级散货船,对稳定和扩大本公司在华东沿海煤炭运输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经本公司测算,新造12艘4.8万吨级散货船在沿海煤炭及外贸运输经营均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在经济上是可行的。12艘船舶皆为沿海远洋兼营型,可以在沿海煤炭和进口煤炭互相调剂使用,符合本公司“立足沿海、发展远洋”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

      本次造船所需资金拟30%通过自筹、7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经本公司内部测算,本次造船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事先审议、研究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所有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是交易各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上述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及主要交易,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需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为此董事会已决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将于2010年12月召开)审议,本次造船合同应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资料中关于本次造船合同的更详尽信息。

      七、备查资料

      1、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2、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