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建设运营可享受税收优惠
201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财政部28日公布了《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表示将免征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中所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该政策的有效期为自9月27日起三年。
专家指出,税收优惠体现了政府对公租房建设的支持和鼓励,相信在这一系列税收优惠的鼓励下,会有更多资金进入到这个领域,使得保障性住房体系得到完善。
《通知》规定,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的,也可按比例免征印花税。
此外,《通知》指出,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可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通知》同时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凡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指出,这是对“国十条”政策进一步落实,在保障性住房方面要取得进展,必须要有政策的引导,给予税收优惠可以让各类资金觉得这一领域可以盈利,从而加入到公租房建设队伍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