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创业板·中小板
  • 10:特别报道
  • 11:信息披露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观察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大股东与管理层撕破脸皮 国美动荡或将持续
  • 保监会:险企投资
    未上市公司股权要慎之又慎
  • 险资投资不动产
    严禁炒地和炒房
  • 国美内耗成就了苏宁
  • 国美控制权之争由来
  •  
    2010年9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3版:焦点 上一版  下一版
     
     
     
       | 3版:焦点
    大股东与管理层撕破脸皮 国美动荡或将持续
    保监会:险企投资
    未上市公司股权要慎之又慎
    险资投资不动产
    严禁炒地和炒房
    国美内耗成就了苏宁
    国美控制权之争由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险资投资不动产
    严禁炒地和炒房
    201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卢晓平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衡道庆

      

      保监会昨天召开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会议上传出的信息表明,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医疗等不动产投资领域可延伸至县域。

      按照《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其配套建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地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

      而这个“等”字,为险资选择更加适合养老的非直辖市等地方开了绿灯。一些条件非常适宜的地区,将纳入险资视角。

      据了解,各路保险资金对于服务我国庞大的养老市场十分有兴趣。拥有万亿资产的中国人寿计划在河北廊坊筹建养老社区,项目总投资为1000亿元,首期投资约100亿元,并初步计划构架建设“一南一北”养老社区的布局。而泰康人寿将泰康之家投资有限公司专门用于投资养老社区,其在北京、上海养老社区计划已启动,在北京、上海拿下两块地,专建养老社区。未来4年,泰康人寿计划在此建成拥有约1.5万张养老床位、高品质服务的现代养老社区发展包括医疗保健、文化休闲等在内的新型健康养老产业。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国内大型保险公司都把保险业投资养老事业作为战略规划的一部分。

      按照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计算,险资投资不动产总额将高达4000亿元。

      不过,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提醒,险资进入不动产行业是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保险资金采用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

      “要控制情绪,不要盲目。同时,有两条红杠不能碰:炒地和炒房。”杨明生明确指出。

      按照规定,险资不得提供无担保债权融资、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