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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2010-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68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上市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2010年10月12日起至2010年10月26日止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 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咨询购买事宜。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直销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直销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认购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0、投资者在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在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1、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网上直销)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2、本公告仅对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 abchina.com)、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和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4、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追求接近或超越沪深300指数所代表的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如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有信心,也可以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亦可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兴业沪深300指数,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简称为“兴业300”

      基金前端代码:163407,基金后端代码:163408

      2、基金类别: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深交所认购挂牌价格:1.0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2010年10月14日起代理销售)、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等。(下转B10版)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0年10月12 日至2010年10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