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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进展情况公告
    2010-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编号:临2010-3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进展情况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完善公司氟化工产业链,发挥协同效应,加快核心产业发展,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减少关联交易,改善公司治理,经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2009年11月30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按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圣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价,出资68,668,973.32元人民币,受让巨化集团公司持有的巨圣公司74.5%的股权,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该股权转让协议,并授权总经理协调相应的股权转让办理事项。(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和本公司临2009—33号公告)。

      2009年12月1日,本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方)签署了《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12月10日,本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向巨化集团公司支付50%股权转让款。2010年8月6日,浙江省衢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该股权转让事项,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0年8月20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2010年9月28日,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5】6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财工【1999】89号等文件精神,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巨圣公司股权转让后期间损益问题做出批复(浙国资产权【2010】3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我委《关于同意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9】57号),巨化集团公司持有的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74.5%的股权以不低于68,668,973.32元的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协议转让给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交易完成日期间产生的净利润,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由巨化集团公司按持股比例负责收缴。

      三、请巨化集团公司及时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

      2010年9月29日,本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向巨化集团公司支付剩余50%股权转让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意见,经与巨化集团公司友好协商,本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合并巨圣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将委托审计机构对巨圣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以确定归属巨化集团公司的净利润,并通过巨圣公司以后的年度利润分配逐步清偿。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