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双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编号:临2010-005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双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10年9月16日全额行使(详见本行于2010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本行按照本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10元,在初始发行6,100,000,000 股的基础上超额发行900,000,000 股。本行因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0亿元,加上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间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并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27.91亿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0年9月20日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KPMG-A(2010)CR No.00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签订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双方监管协议》(详见本行于2010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并于2010年9月28日就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存放和监管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存放于本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除非另有约定,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纳入本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统一管理并适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双方监管协议》规定。该补充协议其他未尽事宜亦适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双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