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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部门首谈房产税
    将恢复对个人住房征税
    2010-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继9月29日多部委出台政策巩固楼市调控成果之后一天,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首度谈及房产税改革思路,称在当前经济发展和市场环境下,有必要恢复对个人所有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

      该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不过,考虑到房产税改革情况复杂,上述负责人表示,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财税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表述,使得从四月份以来一直处于传闻状态的税收调控政策方向得到明确,那就是房产税将取代物业税,成为税收调控利器。加上此前财税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的信息,房产税改革思路已经基本明确。7月旬,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表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可考虑由按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

      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差别税率如何设定的进一步消息,但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税率将会根据物业类型而定,比如别墅等高档住宅,将会被定在较高税率。

      而由按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关键则在于评税技术要跟上。为此,去年7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将房地产税“空转”7年的重要成果——房地产评税技术推广到二手房交易环节。

      房地产评税技术主要采用市场法,所谓市场法,是指通过收集与分析可比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情况,确立房地产的价格比较基准,调整或修正相关数据,从而确定房地产评税值的方法。

      目前,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时,采用的是房地产的原值,税额不能充分体现房价的波动。而按照评估值征税,房价上涨,则房产税税额增加;房价下降,房产税税额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