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财经海外
  • 5:公司
  • 6:市场
  • 7:市场趋势
  • 8:艺术财经
  • 9:专版
  • 10:专版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温家宝:中国不会把稀土作为讨价还价工具
  • 证券行业新佣金费率标准明年推行
  • “十一”黄金周
    零售餐饮业消费额约5925亿元
  • 我国今年将推广应用2万辆新能源汽车
  • 国税总局反驳
    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论
  • 三部门深入研究
    重大专项“十二五”发展规划
  • 中国证券业协会:倡导差异化竞争保护投资者权益
  •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境外使用
  •  
    2010年10月8日   按日期查找
    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2版:要闻
    温家宝:中国不会把稀土作为讨价还价工具
    证券行业新佣金费率标准明年推行
    “十一”黄金周
    零售餐饮业消费额约5925亿元
    我国今年将推广应用2万辆新能源汽车
    国税总局反驳
    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论
    三部门深入研究
    重大专项“十二五”发展规划
    中国证券业协会:倡导差异化竞争保护投资者权益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境外使用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境外使用
    2010-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苗燕 ○编辑 阮奇

    我国资本项目管制逐步放开

      ⊙记者 李丹丹 苗燕 ○编辑 阮奇

      

      从今年9月份开始,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债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以直接汇出境外使用了。

      央行网站日前公告显示,央行、财政部等四部委近期对2005年初颁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与暂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办法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发行人发债所筹集的人民币资金可以直接汇出境外使用。

      办法称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可以购汇汇出境外使用。发行人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说明购汇汇出境外使用的资金的真实用途,并定期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备资金境外使用情况。而5年前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发行人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应用于中国境内项目,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

      早在2005年,国际开发机构就获准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截至目前,仅有亚洲开发银行及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发行了人民币债券。

      业内人士表示,修订办法的转变一方面表现了资本项目的管制逐步放开,有助于提高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以通过购汇的方式,汇出境外,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外储逐年增高的压力,合理引导外汇资金外流。但是他同时提醒,国际开发机构的限定过窄,发行债券的规模也小,对于引导资金外流作用不大。

      此举也被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是为其他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做的先行尝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执行副会长时文朝就多次呼吁,可以研究推动更多的国际金融机构甚至其他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以及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外币债券。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央行对外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三类合格境外机构可合法使用人民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市场传递出境外人民币资金将逐步获准进入内地资本市场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