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观点·专栏
  • 5:公司
  • 6:特别报道
  • 7:市场
  • 8:开市大吉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专版
  • 14:能源前沿
  • 15:调查·市场
  • 1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焦点
  • A4:基金·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市场
  • A7:基金·观点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观察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人物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办理
    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公告
  • 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10年10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2版:信息披露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办理
    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公告
    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公告
    2010-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0-03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述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新泰”)与北京世纪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丰”)及自然人阮英元分别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冠城新泰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太阳宫新区C区西部组团C区1#(办公及商业)3-14层合计作价75,500.76万元出售给北京世纪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太阳宫新区C区1#(办公及商业)2层作价2,631.39万元出售给自然人阮英元。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与世纪恒丰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合同条款:

      1、合同签署方:

      出卖人: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北京世纪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买卖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为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太阳宫新区C区西部组团C01地块1#(办公及商业)3层302等22套房屋,合计建筑面积预测为29,263.8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办公。

      3、预售依据:

      买卖标的已由已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售证字2009(176)号 。

      4、交易价格:

      上述房屋合计总价款为:75,500.76万元。

      5、付款方式:

      买受人共分四期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

      1)买受人于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首期购房款人民币10,000万元整;

      2)买受人于2010年10月30日前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第二期购房款,即人民币27,800万元;

      3)买受人于2011年1月15日前,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扣除25,000万元商业按揭贷款金额及已经支付的前几期款项后的余额,即人民币12,700.76万元。

      4)剩余购房款人民币25,000万元,买受人向出卖人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以商业贷款的方式向出卖人支付。

      6、交付条件

      1)出卖人应当在2011年8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满足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与阮英元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合同条款:

      1、合同签署方:

      出卖人: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阮英元

      2、买卖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为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太阳宫新区C区1#(办公及商业)2层202,建筑面积预测为1019.9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办公。

      3、预售依据:

      买卖标的已由已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售证字2009(176)号 。

      4、交易价格:

      上述房屋合计总价款为:2,631.39万元。

      5、付款方式:

      买受人共分四期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

      1)买受人于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1,315.7万元;

      2)买受人于2010年10月30日前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之余款,即人民币1,315.7万元。

      6、交付条件

      1)出卖人应当在2011年8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满足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Y1065356号《商品房预售合同》

      2、Y1063747号《商品房预售合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0-04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28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1亿元的议案》。

      公司同意向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亿元。增资完成后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变更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仍将持有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