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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0-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62号文核准募集,于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1月12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10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的《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