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9月3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0年10月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二百商厦”变更设立“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控股子公司原“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二百商厦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继续租用原经营所在地的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所属营业大楼进行经营,租金预估为每年300万元。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的前期投入(不含营业大楼外立面改造)预估为3776.8万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在本会后办理相关后续事项。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议的授权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发起设立“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暂拟)”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与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暂拟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其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暂拟)”发起设立后,租用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通海门市海门镇解放中路309号1-3层(含地下室)约36000余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合作经营,租期10年,年租金前3期为1280万元,其后3期为1408万元,再后4期为1520.64万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在本会后即时与合作协议方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签定合作协议,并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总额在董事会决议的授权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杨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接受杨云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会职务的辞呈,并对杨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二百商厦”变更设立“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二百商厦有限公司”(简称:二百商厦),原一直租用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所属无锡火车站区域工运路的营业大楼进行经营。自2003年起,因无锡市站前商贸区建设的市政拆迁,人客流及有效消费群体一直未恢复,形成该区域的“空心效应”,二百商厦于2006年9月暂停经营,并中止与无锡商业大厦集团的租用协议。其后,无锡市相关部门对无锡市站前商贸区进行新的论证,将其原来的“小商铺定位”调整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规划,经过数年的积累,该区域的服务功能、消费人流、商业氛围等发生根本变化,逐现繁荣。
根据上述情况,以及公司百货主业做精、做强、做大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二百商厦变更设立为“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继续租用原经营所在地的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所属营业大楼进行经营。
“大东方伊酷童”将是公司主业“大东方百货”品牌下的一个主题百货经营子品牌,本着“做精、做专、做强”的理念,定位于“儿童主题百货”,涵盖儿童少年的服装、鞋帽、玩具、文体、家居、食品、孕婴用品、妈妈用品等品类,同时配套餐饮、摄影、理发、亲子互动、早教、培训等服务业态,在锡城独家打造一个完全以儿童少年为核心的购物、娱乐、体验、餐饮、教育、服务的主题百货店。
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租用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营业用房的租金预估为300万元。
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的前期投入(不含营业大楼外立面改造)预估为3776.8万元。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议的授权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发起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暂拟名)。
● 投资金额和比例:“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暂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其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 投资期限:长期投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自筹资金,与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暂拟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其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暂拟)”发起设立后,租用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通海门市海门镇解放中路309号1-3层(含地下室)约36000余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合作经营,租期10年,年租金前3期为1280万元,其后3期为1408万元,再后4期为1520.64万元。
本次投资总额在董事会的授权权限内,获本次董事会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无锡市中山路343号
法定代表人:潘霄燕
注册资本:52171.181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
2、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海门市三和镇工贸园区
法定代表人:朱仲辉
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暂拟)。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3、出资情况:注册资本5000 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4、主要经营业务: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
5、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 “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暂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其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暂拟)”发起设立后,租用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通海门市海门镇解放中路309号1-3层(含地下室)约36000余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合作经营。
租期:租期10年,从201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3日。
租金支付方式:2011年2月4日至2014年2月3日,年租金为1280万元;2014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3日,年租金为1408万元;2017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3日,年租金为1520.64万元。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并于该三个月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完毕,先付后用。
四、本次设立子公司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暂拟)”系公司跨区域发展的百货连锁公司,该公司发起成立后,将进一步落实公司“区域做强,地域做大”的战略目标,在公司百货主业的连锁发展上跨出实质性的一步,为公司的长远规模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风险因素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虽经详尽考察及论证,但仍存在市场的不确定因素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作为公司跨区域的发展,存在经营管理风险
六、其他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日,经决议授权公司总经理已与合作协议方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签定合作协议,并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2、本次对外投资总额在董事会的授权权限内,获本次董事会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
2、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