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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0-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0-0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推举丁巧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候选人简历

    丁巧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虹口区科技工会委员,2005年荣获虹口区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担任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2003年4月起,先后担任本公司人事行政主管、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工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工程监督部经理、工会主席。

    丁巧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0-04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10年7月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文先生、张祥福先生、周武先生、卜海山先生、李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士钊先生、张隐西先生、施利毅先生、陈康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兴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组建中)注册事项变更的议案》

    为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嘉兴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下文简称“嘉兴普利特议案”),并于2010年4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现在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对市场布局的新规划,配合公司产品营销格局,公司对嘉兴普利特议案中的“第一条:公司名称”和“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作如下变更:

    内容变更前变更后
    第一条:公司名称嘉兴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贰佰万元人民币 伍佰万元

    除上述之外,嘉兴普利特议案其他条款不变。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10月26日上午9点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文,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荣获2004年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04年至2006年及2007年至2009年上海市劳动模范、2007年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2008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2008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988年7月至1995年9月,任职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材料工程师,1995年10月至1999年9月,担任上海普利特化学研究所总经理,1999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兼任上海市工商联(商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常委。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文先生持有公司69,42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4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祥福,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副教授。荣获2002年上海市优秀新产品二等奖、2004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04年至2005年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提名奖和上海市职工科技创新标兵。2008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989年8月至2003年7月,在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中心实验室主任、副院长等职,2003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和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

    张祥福先生持有公司2,888,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张祥福先生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武,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荣获2002年上海市优秀新产品二等奖。1998年2月至1999年9月,任职上海普利特化学研究所营销工程师,1999年10月至2006年12月,先后担任公司生产制造部主管、营销部经理等职,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担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监兼汽车材料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周武先生持有公司2,08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4%。周武先生与本公司控投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为弟兄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宏,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工程师。荣获2006年上海市节能先进个人。2004年3月至2006年12月,先后担任公司质量保证部经理、生产制造部经理等职,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担任公司制造中心总监兼生产制造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质量保证部经理。

    李宏先生持有公司415,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李宏先生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卜海山,男,193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1959年至1981年,先后在复旦大学物理二系和化学系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1982年至2002年,调入材料科学系,先后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副系主任等职,其间1985年至1987年,以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Rensselaer Polytechnic Institute 从事研究工作,2003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科谷化工产品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5月起,担任公司战略研究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战略研究部经理。

    卜海山先生持有公司2,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卜海山先生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士钊,男,194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客籍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质)、上海市产权经纪人、上海市司法鉴定人、上海市企业绩效评价师。1963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学院,历任上海工业大学会计教研室副主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上海师范大学客籍副教授等职,现任职于上海共襄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上海注册会计师》杂志特约撰稿人,编写出版《最新工业财务管理》等多部教材,参与编写《国有企业监事培训教程》、《审计标准与审计标准体系》等多部著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士钊先生于2010年7月4日至7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获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04977号结业证书”。

    李士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隐西,男,193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化学工业部西北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教授级高工、所长兼总工程师;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高分子科学和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橡胶制品及高分子材料基础研究和开发工作,在国内外发表论文200余篇,申请专利60余项。曾任中国橡胶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复合材料学会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分会理事、“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合成橡胶工业”、“弹性体”等多种学术期刊编委,兼任国内多所大学教授。

    张隐西先生于2010年7月4日至7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获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05123号结业证书”。

    张隐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施利毅,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大学科技处处长、上海大学纳米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促进中心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全国纳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颗粒学会副理事长。长期从事纳米材料研发、工程化制备和应用技术开发,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0多篇,编著教材4本,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00余项,曾获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和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九项。

    施利毅先生于2010年7月4日至7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获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05037号结业证书”。

    施利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康华,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3年至今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任教,现兼任同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松江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曾独立主编出版《商法》、《商法概论》,发表的论文有《论自然人薄产制度》、《论股东大会召开障碍的排除》、《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论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之法律问题研究》等文章。

    陈康华先生于2009年7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十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获得02966号证书。

    陈康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0-04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10年7月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第一届监事会审议并推选李结先生、沈瑜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监事

    候选人简历

    李结,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荣获上海市质量能手。1997年2月至1999年9月,任职上海普利特化学研究所生产助理,1999年10月起,先后担任公司采购供应部物流主管、生产制造部主管等职。现任公司监事兼生产制造部主管。

    李结先生持有公司4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李结先生是本公司控投股东周文先生的妹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沈瑜,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2003年7月至今,任公司营销中心营销助理,现任职营销中心办公室主任。

    沈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沈瑜女士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0-04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时间: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上午九点;

    3、会议地点:上海 青浦宾馆 综合楼会议室 (城中北路79号,021-59850688);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周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张祥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周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卜海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李士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张隐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施利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4选举陈康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李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沈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议案1、议案2均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中。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议案1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2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0年10月22(星期五)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9210665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5、联 系 人:林义擎 陆董英 邮 编:201707

    四、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会议不发放任何礼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Ο年十月八日

    附件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代理人姓名 (如适用)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如适用)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电话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地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邮政编码 
     签名/盖章:
     日 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累积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5 = 票。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数
    1.1.1选举周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张祥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周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卜海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累积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4 = 票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数
    1.2.1选举李士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张隐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施利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4选举陈康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2 = 票
    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数
    2.1选举李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沈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特别说明:说明:

    1、对于第1、2 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4名,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5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4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2的乘积数。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