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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代理人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或合并持有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召集或自行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发行人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供明确提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债权代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四)质押资产处置
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或发生《债权代理协议》项下约定的任意一项违约事件,或发生《股权质押协议》约定的任意一项违约事件,且在三十日内未得到改正或补救导致质权人利益遭受重大影响,或发生《质押资产监管协议》中约定的可以行使质押权的情形,或质押股权的价值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债权代理人可以根据《股权质押协议》约定的程序行使质押权。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债权代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采取如下任何一种或几种方式行使质押权:
1、与出质人协商将《股权质押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出质股权折价转让给质权人,由质权人对其进行处置;
2、在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以出质人名义或直接以债权代理人的名义行使质押股权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权、表决权及其他权力或权利;出质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授权债权代理人行使前述权利;
3、以质押股权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或其任何部分;
4、要求人民法院折价、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或其任何部分;
5、就与质押股权有关的任何争议、要求或索赔进行协商、达成和解、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6、为实现《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质押权,行使出质人就质押股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7、根据适用法律债权代理人应被授予的关于质押股权的其他权利。
质押股权部分变现的,剩余质押股权应当继续作为《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质押物,如果此前处分部分质押股权时已导致质押登记解除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当参照《股权质押协议》的相关约定就剩余质押股权重新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依照《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移交相关证明文件。
质权人根据《股权质押协议》项下通过行使质押权所取得的所有款项将依照下述顺序使用:
1、用于担保债务的支付或拨备;如果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则按以下顺序处理:(1)本期债券的本金;(2)本期债券的利息;
2、用于质权人、债权代理人在《股权质押协议》项下所发生的或与《股权质押协议》协议有关的一切合理费用和开支的支付或拨备;
3、用于向出质人或有权享有该等款项的其他人支付盈余款项(如有)。
(五)银行的流动性安排
目前,公司已与多家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建立起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并有着十分良好的资信水平,在金融系统和工商系统连续多年被评为重合同、守信誉企业。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将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就本期债券发行签订了专项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该行承诺,若发行人于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期间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在符合相关信贷政策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给予发行人最高不超过4.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三、偿债计划安排
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强,2007-2009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0.33%、12.85%和22.0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保持较高水平且略呈增长态势,2007-2009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52,206.95万元、301,151.21万元和319,756.12万元。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预计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约170,000万元,新增税后利润约12,355万元。上述情形均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较为充足的收入保证。同时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
1、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部门与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2、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且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利率波动将给投资者的相对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信用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如果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随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节约钢材”政策转变为“合理用钢”政策,钢结构产业由于其节能环保、能循环使用的特性,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鼓励。目前,政府致力于鼓励并推广建筑钢结构技术的应用,但因建筑钢结构在我国仍属新兴产业,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导向对该行业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如果该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建筑钢结构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由国务院公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要求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另外,《十一五规划纲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目录》中均明确提出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的战略要求,大力提高低耗能的余热利用等。公司生产的具备节能环保的电梯配套部件和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业务符合国家的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且已经具备较成熟的市场应对能力,故产业风险较小,但上述政策及产业发展要求可能会对公司传统产品的利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锅炉及辅助设备、电梯零部件、建筑钢结构产业均与经济发展周期有着较大的关联性。在经济发展处于萧条或停滞期,将给公司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公司能否对经济的运行周期有准确的预测,并针对经济发展周期各个阶段的特点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决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业绩。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电梯零部件板块:我国电梯行业竞争激烈,国外诸多著名品牌纷纷将市场移至国内,该等著名公司多数以合资方式在我国设立公司、兴办工厂,目前在我国的合资企业已占据国内超过80%的市场份额,其中西子奥的斯就是由公司与国际电梯巨头美国奥的斯电梯公司于1997年合资创建的,至今已十年有余,目前西子奥的斯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电梯生产供应基地之一,是我国电梯市场三大著名品牌之一。西子重工目前为西子奥的斯的主要桁架供应商,其年销售额在公司生产的电梯部件中占有较高的比例。公司较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具备一定市场优势,一旦该状况发生改变,将对电梯板块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建筑钢结构板块:建筑钢结构行业在我国属新兴行业,目前市场生产企业规模不大,以中小企业居多,年产量在2万吨以上仅50 家左右,其中10 家左右的企业年产量达10万吨以上,目前无一家企业占据超过5%的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较低,恶性竞争现象严重。公司的钢结构产品目前尚不具备绝对的市场优势,公司目前产品中轻钢结构业务占比较高,而该块业务的竞争尤为激烈,因此公司如不及时加大中高端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力度,将面临愈发激烈的竞争风险。
锅炉及辅助设备板块:我国的锅炉及辅助设备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充分竞争格局。截至2007年底,我国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行业规模以上企业689家,其中大型企业仅不到10家,占比也仅1%左右,但是由其创造的产值占据行业总产值的比例却高达48.1%,市场集中度很高。虽然目前公司的余热锅炉近年来在一直占据绝对市场竞争优势,但该等具备较强实力的大企业将利用其品牌知名度、资金规模和技术创新等不断强化竞争优势,公司将可能面临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来自钢铁,而钢铁行业周期性较强,行业波动较大。我国是世界钢铁生产大国。钢铁行业也由于其本身的重要性已成为我国国民支柱产业之一,国家会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形势对钢铁行业的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致使其行业发展波动较大。尤其是目前我国钢铁行业面临整体产能过剩,产业结构亟待升级情况下,有关钢铁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将更加频繁的出台实施。因此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准确的审时度势并加以应对,钢铁行业的波动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业绩风险。
3、产业多元化风险
发行人以实业制造起家,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基本形成以锅炉及辅助设备、电梯零部件、建筑钢构为主导产业,以绿色环保产品制造为核心业务,并涉足金融、房地产、投资管理等领域多元化经营格局。多元化经营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开拓新领域的市场风险,再加上高风险为特征的金融和投资管理等产业的资本运营,对公司的综合规划、专业管理、各种资源整合能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
4、财务风险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预收款项129,951.29万元,占负债比例为25.70%,公司资产负债率也由2008年底的76.64%下降至71.11%,如剔除预收款项因素的影响,截至200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4.65%。虽然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但仍然偏高。此外,公司的长短期债务期限不相匹配,债务结构不甚合理,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对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产生影响,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较高的负债水平使本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压力。
5、与质押有关的风险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采用质押非上市公司股权方式,由于质押期限较长,在此存续期内,若出现相关不可控因素,质押资产价值可能出现波动状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发行人由于项目管理不善或未能统筹安排,导致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失误,则有可能对项目按期投产、实现收益产生影响。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发行人拟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债券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信用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
此外,发行人已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足额的质押资产担保,且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也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流动性支持,浙商证券担任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担任质押资产的监管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还。
3、流动性风险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将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建筑钢结构在我国属新兴行业,其未来的产业发展方向面临一定的调整风险,但结合国际较为成熟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钢结构行业的环保节能作为主旋律的方向不会发生改变,公司历来坚持以绿色环保、节能减排为产业发展方向,再加上公司一贯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及最新产业动向,把握行业的发展趋势,加强技术储备和新产品开发,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加速产品升级进程,积极开发新客户,使公司适应宏观经济环境,在变革中求生存和发展。公司紧紧抓住节能环保主线,积极推进锅炉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余热锅炉和节能电梯部件产品则突出公司的绝对优势,对于市场需求可能发生变化的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等则根据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及时布局调整。
2、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使锅炉及辅助设备、电梯零部件和建筑钢结构的需求始终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多年来一直从事该等领域的生产,经历过商业周期的不同时期,具有一定的应对商业周期的经验。
同时公司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降低由于经济周期性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公司抗周期性波动能力。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市场竞争风险对策
电梯零部件板块:受运输半经约束,电(扶)梯部件产品供求双方一般选择距离较近的客户为主,公司目前电(扶)梯部件市场主要集中在占据国内大部分电梯市场份额的长三角一带。同时由于公司生产的桁架、主驱动等系列产品本身较其他竞争对手具有较高的质量和一定的成本优势,完全满足西子奥的斯的需求。故无论从关联关系还是从地理位置、质量和成本上,双方都有天然的合作优势。况且经过多年的合作,双方已经达成了较高的默契和信任度,因此,未来几年公司在产品的供应方面将仍会保持较为稳定局面。
近几年,公司一方面在保持与西子奥的斯稳定合作关系外,还成功开发了其他新的客户,为公司产品开拓了新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公司注重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深挖自动扶梯成套部件产品系列,力争为客户提供成套服务。
建筑钢结构板块:公司具有国家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设计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拥有大型钢结构加工车间,先进的H型钢、箱型柱生产线、钢结构表面处理的全方位自动抛丸机和油漆涂装车间,技术实力雄厚。由于建筑钢结构行业在我国尚属新兴行业,产品目前仍处于较低端水平,行业竞争也多集中在低端层次。公司秉承节能环保理念,瞄准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加大建筑钢结构的研发投入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产品档次,不断开拓新的市场份额。目前公司由公司设计制造的项目已获得多个省级和国家级奖项,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锅炉及辅助设备板块:近年来,公司的锅炉及辅助设备产品在业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与国内外客户均保持十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生产的具有明显环保节能应用特征的余热锅炉近年来稳居市场第一,市场对该类产品的需求很大。由于公司历来就以节能环保作为产业发展方向,公司不断加大锅炉产品的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优化产品结构,近年来一直在行业内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公司的垃圾焚烧锅炉也已走在国内前列。
锅炉行业属传统行业,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要求高等特征,无论对于新进入者还是现有竞争者均存在一定的壁垒。我国对锅炉行业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分别规定了A、B、C、D级锅炉制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公司拥有国内最高等级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和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同时获得美国ASME S和U钢印及授权证书,通过德国TüV公司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具有一定的行业优势。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对策
发行人高度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财政、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并根据该等政策的出台和动向积极作出回应,对任何可能影响到钢铁业相关政策均给予细致研判,并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合理控制原材料成本和规模,然后按照公司需求分批提货。同时发行人还加大产品和管理的创新力度,提升产品的升级和积极引进精益管理模式以应对原材料带来的波动风险。
3、产业多元化风险对策
发行人战略规划明确,将继续以锅炉及辅助设备、电梯零部件和建筑钢构为主导产业,以绿色环保产品制造为核心业务,遵循大力研发高附加值和高利润率的新型产品,避免在传统产品上与重工业巨头企业的直接竞争。
发行人的多元化经营把握“主业突出、适度多元”的原则,不盲目进入陌生领域,并且十分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包括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对适度的多元化经营有较充分的准备。
4、财务风险对策
200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47.23亿元,净现金流入10.67亿元。尽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较大,偿债能力仍较强。
另外,作为综合性国家大型企业,本公司与许多银行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很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在各家商业银行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62.71亿元,已使用42亿元,公司尚未动用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20.71亿元。本公司将通过净利润内部留存以及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保持合理的负债比例,进一步增强公司偿债能力。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的负债期限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本公司的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
5、与质押有关的风险对策
在占有和使用质押资产的过程中,发行人将妥善保管和维护该质押资产。
发行人已聘请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聘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担任质押资产监管人,对质押资产的所有权状态、许可使用状况、价值波动等重大变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不定期出具质押资产监管报告书;对质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跟踪评估和临时评估,对质押资产的覆盖率进行动态监控,当该比率低于2.5倍时要求发行人以其合法所有或其他可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进行补足,以保证本期债券有足额的抵押、质押资产作支撑。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作为项目投资股东,将积极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与运作,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要求项目公司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要求项目公司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鹏元资信基于对公司的运营环境、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以及增信方式等因素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概要
鹏元资信信用评级报告的基本观点如下:
(一)锅炉行业竞争主要集中在工业锅炉领域,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为余热锅炉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二)公司在锅炉行业内竞争实力较强,余热锅炉技术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高,发展前景良好;
(三)依托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参股企业在电梯领域的品牌知名度,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将有助于公司电梯配件业务的快速成长;
(四)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波动,资产负债率偏高,偿债压力较大;
(五)公司以其持有的浙商银行股权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
鹏元资信信用评级的的关注点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名下的电梯配件业务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其回收情况将对公司资产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鹏元资信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鹏元资信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已出具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债券管理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债券管理通知》、《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目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
(六)承担本期债券信用评级的鹏元资信符合《债券管理通知》规定的资格要求。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债券管理通知》的规定。
(七)发行人以其截止于《股权质押协议》签署日持有的浙商银行36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质押作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的担保,并已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担保合法有效。
(八)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副主承销商,民生证券与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分销商,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承销资格。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署的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承销协议》合法有效。
(九)浙江勤信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对本期债券的担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行评估。
(十)天健符合《债券管理通知》的资格要求,可以对发行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十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符合《通知》的要求。
综上所述,浙江天册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债券管理通知》、《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发行人的《募集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清单
(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批文;
(二) 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 发行人2007年、2008年、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质押品浙商银行股份出具的股权评估报告;
(五) 鹏元资信为本期债券提供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 浙江天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 股权质押协议;
(八) 质押资产监管协议;
(九) 债权代理协议;
(十)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一)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
二、查询地点及联系人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62号
法定代表人:王水福
联系人:沈慧芬
联系地址:浙江杭州凤起路420号
联系电话:0571-85166111
传真:0571-85160797
邮编:310003
(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哲凡、周亮、姜集闯、韩可、刘蓉蓉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F
联系电话:0571-87902550、87902082、87902586
传真:0571-87902551、87902749
邮政编码:310007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0年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0年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以上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0年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地区 | 承销商及发行网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 浙江省 | 浙商证券固定收益部 |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F | 陈涛涛 韩 可 | 0571-87901957 0571-87902586 |
| 北京市 | 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3层 | 陈智罡 李彬楠 | 010-84682335 010-84682707 |
| 北京市 | 太平洋证券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 吴学海 刘士杰 | 010-88321683 010-88321689 |
| 北京市 | 民生证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 兰珊珊 贾析勤 | 010-85252644 010-85253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