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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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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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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8版:信息披露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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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0—046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8日以书面传真、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铺的议案》。董事陈建成、范志龙、王彩萍在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董事王希全在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管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同意控股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天香西园”)与上虞市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占该公司20.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邱跃先生(为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分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卧龙天香西园5号楼一间商铺,建筑面积共2269.43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28,186,321元出售给上虞市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将卧龙天香西园5号楼两间商铺,建筑面积共627.24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7,994,354元出售给邱跃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047公告)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8日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0—047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天香西园”)与上虞市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邱跃先生、章小芬女士和严娟兰女士、顾越红女士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卧龙天香西园5号一间商铺,建筑面积共2,269.43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28,186,321元出售给上虞市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将卧龙天香西园5号楼两间商铺,建筑面积共627.24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7,994,354元出售给邱跃先生;将卧龙天香西园21号楼一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共35.86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305,551元出售给章小芬女士;将卧龙天香西园21号楼一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共35.86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312,706元出售给严娟兰女士;将卧龙天香西园21号楼一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共57.08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535,363元出售给顾越红女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虞市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占该公司20.5%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长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邱跃先生:为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章小芬女士:为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严剑民先生的配偶。

      严娟兰女士:为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严剑民先生的妹妹。

      顾越红女士:为本公司副总经理谢俊虎先生的配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卧龙天香西园商铺和住宅。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根据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卧龙天香西园与上述人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损害卧龙地产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主业发展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