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二0一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0-01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二0一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9日在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28日通过书面传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审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五年期限担保的议案;
根据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筹建期间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常熟支行申请五年期总额为2.8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考虑到风险控制需要,在此期限内的单笔贷款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给苏州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专注于主业经营,规避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能导致的风险,公司拟转让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亨通置业”)100%股权给苏州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亨通房产”)。
亨通房产为我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亨通集团持有亨通房产90%股权),成立于2002年9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经与其接洽,亨通房产表示有意向以现金方式收购亨通置业100%股权,转让价格为经评估增值后的净资产评估价值2,429.55万元。
同时,董事会同意: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钱建林先生与亨通房产签署相关转让协议。
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崔根良先生、沈明权先生、吴如其先生、凌秋剑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27日(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2日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五年期限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转让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给苏州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10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0年10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6: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邮编:215234
联系人:姚央毛 马现华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入场;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1、 | 审议关于为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五年期限担保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转让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给苏州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时间: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0-02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9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五年期限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亨通高压”)筹建期间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常熟支行申请五年期总额为2.8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考虑到风险控制需要,在此期限内的单笔贷款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代表董事会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高压”)系我公司于2009年7月投资设立,我公司持有其97%的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位于江苏省常熟市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范围为: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海底电缆、海底光缆、光电复合缆、电力电缆、特种电缆、特种电力光缆及其附件。截止2009年底,亨通高压总资产为27,908.55万元,净资产为27,907.84万元。目前尚处于建设期,未形成销售。
截止2010年10月9日,公司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外担保。本次担保金额2.84亿元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09年底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2.91亿元)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考虑到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建设期间资金需求,为其提供五年期限的长期担保,有助于满足其资金建设需要,项目建成后,能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拓宽产品结构,发展前景较好,为其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广大股东利益。同意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常熟支行申请五年期总额为2.8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0-02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给苏州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内容列示如下:
一、关联方关系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亨通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54661433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9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出口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的各种系列电缆、光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通信器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苏州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同受集团控股
苏州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亨通房产”)为我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亨通集团持有亨通房产90%股权,自然人钱丽英持有其10%股权),成立于2002年9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截止2009年底,亨通房产总资产为62,317.38万元,净资产为-782.40万元,经营收入为34,220.32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根据评估作价,双方协商确定。
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为了开发太湖边所拍地块而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截止2010年8月31日,亨通置业总资产为2,011.62万元,其中拥有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934.24万元(该部分土地位于吴江市七都镇环湖路幸福路交叉口东南,地块面积19737.1平方米,系亨通光电于2008年7月25日以挂牌方式受让所得,成交单价980元/平方米。2010年7月22日亨通光电与吴江市国土资源局、亨通置业签订《吴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亨通光电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亨通置业全权经营开发),净资产为1,999.76万元,净利润为-0.24万元。未形成销售,没有待售房产项目。
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亨通置业”)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8月31日,“评估前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2,011.62万元,负债账面价值合计为11.8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1,999.76万元;评估后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2,441.41万元,负债评估价值合计为11.86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2,429.55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审计后账面价值评估增值429.79万元,增值率为21.49%。”(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详见附件)其中,亨通置业所拥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为人民币2384.24万元,增值幅度为23.26%。
经协商,亨通房产表示有意向以现金方式收购亨通置业100%股权,转让价格为经评估增值后的净资产评估价值2,429.55万元。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为了更好地专注于主业经营,规避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能导致的风险,公司拟转让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亨通置业”)100%股权给苏州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亨通房产”)。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将亨通置业转让给有房地产开发经验的公司,将有助于公司专注于主业经营,规避房地产行业风险。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0年4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200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2010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预计2010年与亨通集团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为28,660万元,超过了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额129,126.48万元的5%。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主业为光纤光缆制造,未来也将致力于线缆产业的业务拓展。随着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力度加大,公司认为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非公司所长,实施股权转让,将有利于公司专注于主业发展。
独立董事意见:此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专注于主业经营,同时也有利于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司转让亨通置业股权,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
涉及的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铭评报字[2010]第3010号
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10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经济行为:拟实施公司股权转让。
二、评估目的:确定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为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股权提供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四、评估范围:为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2010年8月31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八、评估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等的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如下:
评估前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2,011.62万元,负债账面价值合计为11.8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1,999.76万元;
评估后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2,441.41万元,负债评估价值合计为11.86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2,429.55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较审计后账面价值评估增值429.79万元,增值率为21.49 %。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吴江市亨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2,011.62 | 2,441.41 | 429.79 | 21.37 |
2 | 资产总计 | 2,011.62 | 2,441.41 | 429.79 | 21.37 |
3 | 流动负债 | 11.86 | 11.86 | ||
4 | 负债合计 | 11.86 | 11.86 | ||
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999.76 | 2,429.55 | 429.79 | 21.49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九、特别事项说明:
1、以上评估结论是以评估资产占有方提供资料为基础,经现场勘查、评估测算而得到的结果。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资料提供者负责,如因资料的真实性等原因而影响评估结果,本评估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评估对资产占有方可能存在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资产占有方进行评估时未作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会获悉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存货—开发成本,为公司从母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转入的商住用地,土地款已于2010年7月份全部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
4、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十、报告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2010年8月31日起至2011年8月30日的期限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十一、报告提出日期: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 法 定 代 表 人:黄世新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范洪法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周 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