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股东重组
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0—4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重组
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8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集团”)关于《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发集团重组磷化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宜昌市政府决定将市国资委持有的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磷化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宜昌兴发集团。重组后,宜昌兴发集团持有磷化有限公司95.9%的股权。磷化有限公司的核心资产为店子坪磷矿和树崆坪磷矿,可利用磷矿资源储量(Ph13)为6026.02万吨,按照中加合资协议,上述矿权将作为资本金注入宜昌枫叶化工有限公司(磷化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加拿大斯帕尔化学有限公司出资占49%)。根据国家审批意见,宜昌枫叶化工有限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中加矿肥结合项目。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的磷化有限公司和中加合资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并且比较复杂,包括中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合资公司合法存续、合资公司股权比例调整、矿山原有关闭企业补偿兑现、项目计划调整等各方面事项的处理,可能需要一至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导致本次重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有效规避风险,拟先由宜昌兴发集团实施重组,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即中加双方就合资公司股权比例调整协商一致、矿权注入合资公司以及合资公司资本金全部到位)6个月内宜昌兴发集团承诺以取得成本(含收购直接成本、收购所占用资金利息、相关税费以及收购重组过程中其他费用)将相关资产转让给我公司,在资产转让前不实质性经营相关资产,若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确需经营,宜昌兴发集团承诺委托我公司经营,经营收益按照委托协议执行;若宜昌兴发集团违反上述承诺,宜昌兴发集团承诺经营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由于宜昌兴发集团本次重组面临问题较多,时间可能较长,重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宜昌兴发集团的重组进展情况,并依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10月12日